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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1:
1978年之前我国收入分配的基本特点是:低水平下的高度平均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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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制度是指收入分配交易规则的总和,是以规则和条文体现出来的各个分配主体之间的权力与利益的关系。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主体一般是由三大利益集团构成,即工人(劳动力所有权)、雇主(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公共政治权利)三者共同分割国民收入。
新中国成立后的60年里,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经历了较大的发展与改变,总体来说,以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改革开放为分界点,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的改变:
改革开放前,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主要体现了平均主义的思想。在传统的公有制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由国家直接决定收入分配的。从农村来看,由国家统一决定农产品的种类、数量、价格和购销等方面,在人民公社下,农民以生产队为单位,凭工分取得报酬。
从城市来看,国家统一城市职工的等级工资,职工的劳动报酬同样趋于平均,并不能反映出企业经营状况及劳动者的劳动技能与劳动成果等。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收入分配原则所作出的改变主要是侧重效率兼顾公平。1978—1992年这段时期内。
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提出了将“先富”与“后富”有机统一起来,也就是说,既要允许部分地区、部分企业的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辛勤努力、合理经营,使之生活先好起来、先富起来,又要鼓励“先富”起来的那部分人成为示范力量,通过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
在分配的制定上,调节好“先富”与“后富”人们的收入差距,防止悬殊,努力实现的目标,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