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意进行。
11.2 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1.3 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以最后签字、盖章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未尽事宜,需修订或变更时由双方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之任何修改除非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确认,否则均属无效。
11.6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7 本合同及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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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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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于 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