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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承包合同简单版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水电安装包工包料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由于工程进展需要,拟将 的'水电安装工程以包安装、包工具、包料的形式委托乙方承包施工。

  第二条 乙方工作内容

  1、包材料损耗(损耗按定额执行)。

  2、包预留套管、预埋给水管,包给排水材料安装(不包含所有二次增压设备,空调冷凝管以及室外雨水管的安装。

  )

  3、电施工程,电柜下桩及表后的其他工程按图施工。

  防雷连接,弱电预埋。(不包含,消防弱电配管和穿线,荧光灯具安装,以及其它灯具,设备电力,变压器和发电机组,各种配电柜,所有的计量表材料安装。)

  4,所有水电工程以建筑物外轴线1.5米为标准。(不包括消防。)

  第三条 施工工期

  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的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目标顺利实现。

  本合同约定本工程总工期为 天;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书面签字认可后,工程可以顺延。

  (1) 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 非乙方原因超过4个小时以上 (包括但不限于)停水、停电等情况;

  (4) 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 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火灾等)。

  3、由甲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应支付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窝工损失及其他增加费用,相应顺延工期。

  第四条 工程总造价

  给水工程,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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