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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装合同

2020-11-15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 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一、工程项目承包范围:

  宅小区安装工程,按甲方提供的水施、电施、暖通、消防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相关项目(水、电、卫(不含洁具)、暖通、消防)(电缆、电箱、桥架由甲方提供)包工包料。具体施工项目详见后附甲方招标文件安装工程施工预算编制说明。

  二、工期要求:

  1、水电、消防工程进度必须无条件与土建及装饰进度同步进行,按甲方签署的开工日算起480日历天竣工,非甲方原因在土建及装饰工程验收之日起(即总体工程竣工)三十个工作日内(含水电、消防、暖通工程的调试工期)乙方负责按工程规范要求通过建委、消防等有关部门验收达到合格;

  2、乙方在收到完整施工图纸及会审纪要后五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

  3、工期延误

  1、非甲方原因,合同工期不予顺延; ○

  2、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

  三、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乙方应保证本工程按规范要求通过各有关部门验收合格。若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标准,乙方必须无偿整改至合格,工期不顺延,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人员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本工程所选用设备和材料必须是经相关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提交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文件,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否则发生返工的费用及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4、本工程保修期为二十四个月,以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证书或文件签发之日起为准。在保修期内,本工程项目若出现设备故障问题,乙方应在业主申告之时起六小时内作出响应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处理,若乙方未能及时到场处理,业主有权请人代为修缮,费用按两倍计取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不得对维修费用金额提出任何异议。若甲方的原因造成的故障或损坏,则由乙方进行有偿修缮,相应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定额计价范围及价款调整:

  1、本工程人工、材料价格不调整(若因国家政策、政府文件、法律、法规变化概不调整),乙方保证中标价完全按甲方招标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全部内容编算进行报价,若有漏项视同给予甲方优惠;

  2、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计取;

  3、按《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xx)计取;

  4、按《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xx版)计取;

  5、按《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1~407-20xx)计取;

  6、按《福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20xx)计取;

  7、按《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xx版)计取;

  8、按《福建省建筑工程综合单价表》(20xx年)计取;

  9、按《福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单价表》(20xx年)计取;

  10、按《福建省市政工程综合单价表》(20xx年)计取;

  11、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单价以**市8月份信息价为准,信息价没有的主材单价按市场价报价;

  12、劳保等级按招标丁类计取,工程取费类别按三类取费,招标工程量清单报价为不含税造价;

  13、施工图纸以外增加的工程量以签证确定,按第四条款乘以中标下浮率71.689%)中标价100%=71.689% )进行决算(下浮率=1;

  14、施工图纸以外增加的工程量中原报价清单中没有的主材、设备由双方市场询价后确定单价及安装费用签证进行结算;

  15、土建单位及装饰单位的配合费用由甲方承担{含管理费、施工用水、用电费、槽洞修补费(乙方由于进度跟不上、返工原因造成的槽洞修补由乙方自行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垃圾清理费、垂直机械运输费等}。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工程量投标报价清单及其附件

  3、工程议标报价呈报表、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1、双方签订合同,乙方缴交履约质保金后生效;

  2、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并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七、甲方工作:

  1、甲方提供3套完整的水施、电施、暖通、消防设计施工图纸及1套结施图纸给乙方,如在施工中工程发生变化应及时协调乙方及设计单位予以解决;

  2、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3、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并接至施工场地;

  4、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专业施工队的关系,委派代表处理有关检查、验收、设计变更等事项;

  5、甲方负责提供一份跟发包人签订的主合同给乙方(复印件)。

  八、乙方工作

  1、安全、文明施工

  ①、遵守执行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规和省市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工程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跟班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造成经济损失,应负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②、合同代表人必须对本队伍施工人员负安全生产中的经济、法律一切责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前书面交底,特别要对工人进场前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对于重要部位和操作中易于产生不安全因素的要针对性交底、并做安全措施示范操作,专职安全员严格履行班前、班中、班后检查、踊跃监督,制止违章,杜绝事故的发生。

  2、乙方中途不得放弃承包或将工程转包给第三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

  3、做好人员录用工作,不得录用有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传染病人员和年龄大于50周岁或小于16周岁的人员。

  4、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有关部门验收的手续工作。

  5、必须按消防部门审批合格的设计图纸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6、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技术要求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国家消防验收规范》时应向甲方提出,由发包方牵头与设计单位和消防部门协商解决。

  7、乙方所有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操作生产人员须持证上岗并服从甲方、监理部门的挥和监督,每道工序必须做好记录,并按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定提请甲方、监理检查验收,并做好隐蔽工程认可签证,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管理人员不参加各项例会、操作人员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每发生一次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材料、机械进场不得往外调运,如需往外调运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九、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方式和要求

  1、本工程电线采用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太阳牌产品;

  2、所用的材料、设备产品凡涉及公安消防部门要求提供许可证和合格证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提供到位;

  3、各项系统的设施开通调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供给的设施除外)。

  十、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1、本工程中标价(包干价)为人民币*元整(¥*元)不含税价(税费由甲方承担);

  2、乙方进场30天甲方支付乙方材料不调整风险备料款人民币*万元整,风险备料款在开工之日起按每月工程进度款5%比例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3、按各项工程每月完成工程量形象进度的80%(含风险备料款)支付给乙方工程款(计变更调整数和业主中间签证增加费用一起报入进度款);

  4、水电、消防、暖通安装工程通过有关行政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给乙方工程款至90%;

  5、其余的尾款,除预留保修金外,经结算审核后付至结算造价的97%。工程保修金按结算造价的3%预留,各项工程保修期满二十四个月后在保修期满质量无问题后10天内付清(工程保修金不计利息);

  6、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质保金人民币*元整(¥*元)(履约质保金不计利息),本项目全部封顶后5日内一次性返还履约质保金;

  7、甲方将每批的工程款项打入乙方个人帐号或以现金方式提取(乙方按工程造价50%的材料发票提供给甲方,另外的50%开个人收款收据或工资表给甲方)。

  十一、竣工结算

  工程安装完毕经各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合格文件,取得合格文件三十天内,乙方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和竣工图、资料(四套)给甲方,甲方收齐相关资料后60天内提出审核意见。乙方收到审核意见十天内提出反馈意见。乙方如延期报送,承包范围内本次工程款的支付时间亦相应顺延。

  十二、 索赔和争议

  1、违约的处理:除甲方原因及不可抗拒力外,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由乙方支付违约金,如超过工期违约金按工程总造价的0.1%每天计收,耽误期违约金赔偿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非乙方原因,甲方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由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工程总造价的0.1%每天计收,耽误期违约金赔偿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

  2、索赔: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若中途停工退场,所有施工工程量经相关部门质量验收合格后按所完成的工程量50%进行结算,余50%作为补偿甲方更换施工队伍、工期延误的经济损失费用。

  4、争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

  3一方根据上述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的前10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转移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已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支付乙方工程价款。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四、 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章(字)并缴交履约质保金后生效。

  2、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发包人: 承包人: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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