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被维护方):
乙方(维护方):
一、为使甲方消防设施完好、安全、有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合同法》,与乙方签订EPS应急电源维护保养合同;
二、合同所包含的EPS应急电源范围与要求;
(一)维护范围:
EPS应急电源柜体及内部器件,EPS应急电源柜体总计为方设备购买合同具体型号);本合同为运行一年期限。
(二)EPS应急电源柜的保养检查:
包括:各柜体外观检查(不包含双电源转换装置部分内容);接地线问题的检查;电池的检查放电;逆变器及主机启动检查;电流电压的组检查;应急电源的控制屏的详细参见明细附表;
(三)EPS应急电源柜的单项检查应当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一年为六次检查,同时,EPS应急电源设备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做好记录并给双方领导汇报,做出及时快速处理;
(四)EPS应急电源柜的检查并跟踪记录报表,双方当事人签字。
三、乙方责任及义务
(一)提供EPS应急电源设备的维护工作;
(二)日常检查中,发现EPS应急电源设备存在问题和故障的,应当立即书面报告通知双方领导;
(三)维护保养期间,负责解决维修保养需用的设备存放场地和出入甲方各相关场所的证件手续等,EPS应急电源设备的维护管理等有关人员(甲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方便;
(四)对乙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回复,并做好EPS应急电源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
(五)EPS应急电源设备维护保养合同有效期间,EPS应急电源设备发生故障,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于4小时内派人员到现场维修;
(六)对下列重大问题向甲方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报请甲方整改和更换其EPS应急电源设备:
1、由于设备老化,或者设备及原安装本身固有的质量问题致使消防设备出现重大故障或功能瘫痪;
2、消防设施已经淘汰或其品牌不明及相关资料不齐,零配件无法保证。
四、甲方责任及义务
(一)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定,对委托维护保养的EPS应急电源设备进行定期的技术性 能测 试检查;并将技术性能测试检查,消防系统检查结果报乙方备查;
(二)委托维护保养的EPS应急电源设备在日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不正常现象时,及时向乙方提供故障情况报告(或电话、最好署传真资料);
(三)甲方负责正常设备看管与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对于设备增加与变更时要通知乙方;
(五)对委托维护保养的EPS应急电源设备每年度出具《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交乙方复查与看阅;
(六)负责督察乙方的价差维护保养工作;
(七)及时有效地配合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进行消防检查,并保证达到相关标准。
五、维保费用、履行期限及结算方式
(一)维保费用:
每年维护保养费人民币:
(二)支付方式:
本合同维护保养费共计 按半年支付一次,并在每半年第一周内支付,计人民币: ;其余在第二次结清。
(三)费用承担:
1、因正常磨损或年久老化而损坏的器件由甲方负责出具费用,乙方免费负责更换和调试。
2、因甲方使用操作不当及其它甲方责任造成的零部件损坏,需更换时由甲方另行担负,乙方收相应人工费。
3、因乙方维护保养服务不到位和维修不当等乙方责任而造成的零部件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履行期限:
该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开始履行至 年 月 日止。
六、特殊说明:
本批次设备于x年x月采购,依据国家电池使用浅放电次数标准,本设备在运行2-3年期限的重要器件(如控制器主板、逆变器、电池等)要做设备器件更换,以保障医疗工作正常稳定用电供给。对于设备维护期内所更换器件以享受9.7折优惠收取费用。
七、法律责任:
1、如遇到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履行维护保养职责,概由甲方负全责。
2、乙方应严格按照EPS应急电源设备维护保养标准进行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担返修责任,乙方若不能按时按质提供维修保养工作,甲方可提出书面形式告诉乙方。
3、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维修保养费,应按中华人民银行规定流动资金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实际拖欠款总额的利息。
4、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甲方应付清合同期所规定的全部款项。
5、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未达到有关国家标准及要求,被公安消防部门处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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