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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维修工程合同

2024-05-24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 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承揽兴隆-秀兰城市花园小区维修工程,本着诚信互利、真诚合作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依据《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兴隆-秀兰城市花园小区维修工程

  二、工程地点:兴隆-秀兰城市花园小区院内

  三、工程维修范围:

  1、太阳能改造:

  (1) 太阳能水管及保温老化,漏水现象严重。

  (2) 屋面出水管管件老化,管件断裂,现象普遍。

  (3) 太阳能固定拉线断开较多,如遇大风可能致使太阳能掉落,存在隐患,需修补。

  (4) 屋面出水管低,易倒灌,致使户内漏水。

  2、雨水管维修:

  (1)冬季冻裂现象较多。

  (2)固定卡松动老化造成雨水管断裂,高空倾斜,存在安全隐患。

  (3)伸缩节开裂较多,部分雨漏管未接到地面。

  3、不锈钢栏杆维修:

  (1)栏杆损坏部位较多,需更换。

  (2)加固所有焊点。

  (3)需增加支撑立杆。

  4、小区热力维修

  5、屋顶出屋面门安装锁工程

  四、合同期限 20xx年5月15日-20xx年8月15日。

  第二条:工程承包形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第三条:合同价款

  1、太阳能改造:每台维修造价需169.5元,共476台,总造价为80682。.(详见附件1)

  2、雨水管维修:每处维修造价需101元,共76处,总造价为7676元。(详见附件2)

  3、不锈钢栏杆维修:总造价为5504元。(详见附件3)

  4、小区热力维修:总造价为17740元。(详见附件4)

  5、屋顶出屋面门安装锁工程:总造价为860元。(详见附件5) 以上维修工程暂定总造价为112462元。(最终造价以实际发生为准) 第四条:结算方式

  完成总维修量80%付暂定总造价款50%。工程竣工,经甲方项目部及监理验收合格、出具验收合格单后,付至维修工程结算价的95%,维修工程结算价的5%作为质保金。付款时施工队提供相应的建筑发票,质保金的期限为一年。

  第五条:工程质量

  1、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同时应达到甲方制定的相关质量标准,并符合相关的检查制度。

  2、如未达到国家或行业的相关质量标准,乙方按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承担违约金。

  3、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减少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与治理工作,乙方在建设维修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制定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报监理和甲方审核。

  第六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安全生产:乙方必须依据国家安全规程进行操作,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

  2、为确保维修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在维修过程中的安全,乙方需在维修过程中严格遵守以下条款:

  (1).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2).乙方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自维修之日起,直到甲方签收《维修服务单》 ,人员伤亡以及财产(包括工程本身、设备、材料和施工机械)的损失或损坏,均由乙方承担。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环境,并避免由于其操作方法所造成的污染、噪音或其它问题而对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施工防火措施,严格管理施工用电。

  (5).乙方进行高空作业施工或维修时,必须执行物业服务中心制订的园区施工管理的规定,设置警示带、警示牌、围挡、地面保护等安全防护措施,如未能按照规定执行,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暂停现场施工,待符合规定后再继续施工,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影响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质量保修条款

  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免费保修责任。

  具体有以下内容:

  1、本工程保修期12个月。

  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国家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影响甲方或业主使用的,引发的所有直接、间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在保修范围内,乙方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24小时内派人保修,超限不到甲方可委托他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如发生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到抢修。

  5、在保修期限内,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不履行维修义务,甲方有权自行修理或者委托第三方修理,维修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

  第八条:合同违约、争议及解决

  (一)违约

  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甲方赔偿乙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按本合同约定,未约定的,双方协商。

  1.1、甲方无合理理由而不按时支付工程款。

  1.2、无合理理由而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2、当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赔偿方式按合同约定,未有约定的,双方协商。

  2.1、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或甲方、监理公司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或竣工。

  2.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如果乙方履行合同义务行为达不到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条件,并经书面要求改正后,15日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在书面通知乙方后全面接收工程,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款补偿。

  5、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时,甲方将对乙方处以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留置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使用于本工程,并有进一步要求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二)争议的解决

  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单体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4、一方依照本节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约定提出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在发出通知前7日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可以按本合同有关约定处理。

  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且办理完结算手续后支付。

  6、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存在时,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

  7、除依据本节六条解除合同外,甲方不支付乙方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并承担解除订货合同产生的费用和损失。

  第九条:其他

  1、乙方负责协调周围村庄、村民事宜,费用自理。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计陆份,甲方执有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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