瓷砖产品购销合同范文一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按照《民法典》,双方遵循诚实、平等、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采购地砖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的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金额
注明:以上用砖为优质产品,砖运输到甲方工地,此价格包含税。
二、供货方式:由乙方负责运输到甲方施工工地(楼层:15楼、16楼)
三、工程地点:甲方工地。 四、双方责任:
1、甲方提供卸货场地,货物验收后由甲方保管。
2、如乙方提供的瓷砖品牌、规格、质量、颜色与样品不一致时,甲方有权拒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有剩余瓷砖,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0天内,将剩余瓷砖完好无损退还乙方。用砖量以工程完工后实际用量计算。
4、瓷砖质量要求:瓷砖必须能够提供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瓷砖检测报告中必须有以下检验项目:尺寸允许偏差、厚度、边直度、直角度、边弯曲度、翘曲度、中心弯曲度、表观质量、吸水率、断裂模数、破坏强度、抗釉裂性、地砖摩擦系数、耐磨性、抗热震性、抗污染性、抗冻性、内照射指数、外照射指数。
5、质量如果检验不合格,全部损失均有供货单位承担。
五、付款方式:乙方货物运输到甲方施工现场,验收后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瓷砖铺贴完成后再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工程验收后一次性付清余款,计人民币(大写) 元 。
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甲方有权向乙方扣押此批货款的2%作为违约金。
2、如甲方不能按合同支付货款时,乙方有权停止甲方供货,所引起的责任由甲方全权承担。
七、其他约定事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合同签订时间:
瓷砖产品购销合同范文二
购方:
供方:
购方因工程建设需要,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依照《民法典》等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如下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定立本合同,以兹双方遵照执行。
一、产品明细:
1、供方为购方供应下列产品:
2、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合同签订之日起,购方应认真核实实需数量,最迟五天内可重新调整数量,以便供方从厂家及时发货。
二、质量标准:按照供方所供产品与购方提供的样品基本一致。
三、供货期限:
双方合同签定生效后,供方在天内发第一批货到工地,以后根据购方工程进度,购方将所需货物数量提前天通知供方,以便供方在接到购方通知后及时安排供货。
四、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由供方负责送到工地,双方点清数量,由负责卸货,购方指定为收货人,联系电话:。收货人在供方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五、验收标准:
1、产品破损率按国标3%执行,超过3%的部分由供方负责补足;
2、因陶瓷原材料来源于天然矿物质,烧制过程复杂,允许交货产品存在合理色差。
六、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如购方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购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妥为保管,电话通知供方,并在三天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
2、若购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异议的,视为供方所供货物符合合同规定。
3、购方因保管、施工不善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供方在接到购方异议后,应在三天内负责处理。
5、对购方的异议,经第三方鉴定确认该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由供方负责调换。
七、结算方式:
1、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天内购方支付(即元)作预付款。
2、供方分批次发货,每批货到工地之日,购方必须支付该批货款。
3、预付款与最后一批货款一起结清。
八、违约责任:
1、如供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供货,严重影响到购方工程进度,经双方协商后仍不能解决时,应向购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2、如购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供方有权顺延供货或停止供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购方自行承担。
3、供方按本合同规定的规格、型号、颜色、数量进行供货,如购方需变更合同,应取得供方同意,并赔偿由此给供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退货补货:
1、本合同产品为供方为购方定购产品,供方不接受购方的任何退货要求。
2、如购方需要补货,购方须提前天书面通知供方,以便供方进行安排发货;购方应承担小批量补货的额外费用。
3、如补货产生的色差等问题与供方无关。
十、争议解决: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购、供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自货款两清时自动失效。
本合同壹式份,购方与供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购方名称(章): 开户行:
委托代理人: 账号:
电话:
年月日:
供方名称(章): 开户行:
委托代理人: 账号:
电话:
年月日:
瓷砖产品购销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诚信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依照国家民法典等有关规定,通过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瓷砖购销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品牌及单价(单价不含税费及加工费)
二、产品质量、验收标准:产品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均符合国家及相关企业标准。(以双方确认的样品作为标准)。
三、交货地点、时间: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需在天内将本合同所有产品,根据乙方要求交付至。
四、运输方式及装卸费用承担:甲方负责送货至交货地点,并承担费用,卸货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元整,交货验收后付款
六、施工事项:甲方不负责瓷砖的铺贴及安装。乙方铺贴瓷砖时请谨慎,要按照包装箱上“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如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双方协商解决。在施工中的瓷砖损耗甲方不负责。但为了保证工程效果和质量,甲方在“有时间和能力”范围内协助乙方跟踪监督施工。
七、剩余瓷砖退换事项:剩余瓷砖单一型号数量不超过百分之十,并且不泡水、不沾水泥、包装完好无损,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可以进行退换,否则甲方不接受退换。
八、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违约,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部门调解;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甲方收到预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号码:
担保人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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