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单位公务接待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公务活动取得实效,根据市政府和省水利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一)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本着“统一管理、热情周到、不失礼节、从简节约”的原则,结合实际,认真搞好接待工作。
(二)接待中的迎送、会见、陪同、住宿、宴请等各项活动,要体现礼仪、对等、对口的原则,并注意来客的民族风俗和习惯,做到科学安排、文明接待、简朴大方、不铺张浪费。
二、接待范围
(一)上级水利系统的领导和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 (二)兄弟省、市水利系统到我站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 (三)系统外有关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四)省水利厅委托我站接待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
(五)市局组织的各类会议的接待;(六)其他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人员。
三、接待程序
(一)凡属接待范围内的来客,机关各科室接到信息后,要明确来客单位、人数、姓名、职务、民族、到达具体时间、来站目的及活动内容,及时通知办公室。
(二)对来宾进行公务活动客人的接待,原则上是对口接待、对口陪同、分级接待,陪同人员轻车简从。
四、接待标准
(一)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接待费用按实际列支。
(二)来站进行政务活动的兄弟省、市水利系统领导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就餐视情按每人每餐50~100元标准。
(三)来站进行公务活动的县局工作人员以及参加市局组织的各类会议的'人员就餐按每人每餐30元标准。
(四)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委托我局接待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接待标准原则上按每人每餐100元标准。
(五)需要住宿的客人,由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房间。
五、接待要求
(一)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按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不搞超标准接待。
(二)接待陪同人员根据办公室签发的派餐单(或代金券)到指定的宾馆、饭店安排食宿。
(三)接待过程中需要赠送礼品、纪念品的,一律提前报经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在公务接待中自觉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彬彬有礼、落落大方,出色完成接待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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