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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劳务承包合同

2024-02-29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和甲方与业主签定的《合同协议书》,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公正公平、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合同价款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及工程数量:

  (1) 工程内容:①修建拌和设备、锅炉基座及储油池、沉淀池的全部工作。②砌筑上料台。③拌和设备、锅炉、输油管线的安装拆除及调试。④购买沥青、石屑、碎石等原材料。⑤沥青加热、保温、输送,装载机铲运料、上料,配运料,矿料加热烘干,拌和,出料。⑥自卸车运送沥青混合料至施工现场。⑦前台清扫整理下承层,摊铺机摊铺混合料,找平,碾压,养护。⑧现场测量及试验工作。⑨内业资料整理填报并经监理签字后交甲方存档。

  (2) 工程数量:本工程的图纸工程数量见附表,结算时以甲乙双方共同签认的实际发生的工程数量为最终结果。如果发生变更或隐蔽工程,乙方应做好原始资料,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业主批复后再按合同单价办理结算,否则,甲方不予结算。

  4、承包方式:以单价形式实行承包,单价详见附表《工程项目及单价一览表》。

  5、合同价款: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根据工程总工期要求,合同双方商定该工程工期为个月,自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

  2、开工前开始施工,应在开工日期 天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则工期不予顺延,并由乙方承担未按时开工造成的损失。

  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签认后,工期可以相应顺延,并用书面的形式确定顺延期限(但是不能作为索赔的依据):

  (1) 由于施工准备的情况,甲方不能按时提供施工用地,影响进场施工;

  (2) 甲方提供技术资料或进行技术交底不及时以及设计变更等影响正常施工;

  (3)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影响施工。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在开工前应协助办理征地拆迁、施工用地、协助乙方解决施工用水、用电等,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2) 负责办理开工报告等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3)、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及沥青混合料配合比等有关技术资料,负责技术交底工作。

  (4)、对乙方下达施工进度计划并对乙方的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对隐蔽工程和合同工程数量变更进行签证。

  (5)、按合同规定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甲方应按时组织供应,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甲方供应材料详见附表《甲方所提供材料的单价表》

  (6)、开工前向乙方做好交桩工作。如果有必要,甲方可向乙方提供试验测量服务,满足乙方施工需要,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7)、如果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甲方提出又不加以改正,致使合同难以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一切措施直至终止合同,并视情节轻重,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8)、从全局利益出发,在遇有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有权对乙方的人员和设备进行统一调配和无偿使用。

  (9)、对乙方在劳务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对外经济活动所造成的后果,乙方自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乙方

  (1)、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

  (2)、不得擅自将该承包的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承包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 并完成甲方及业主的质量进度要求。

  (4)、做好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内的施工用水、用电、道路、管线的铺设、临时设施的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

  (5)、根据甲乙双方初步协商,乙方拟投入本工程施工的人员和设备,应在

  本合同签定后 日内全部到达施工现场,并通知甲方有关负责人到现场清点签认,同时提供相应的证书。如果乙方上述人员和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发生变动,乙方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项目经理同意,否则视乙方违约。

  (6)、每月向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和施工用水用电计划。

  (7)、每月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将合同履行情况上报甲方项目经理部。

  (8)、自备车辆接送监理抽检。

  (9)、按甲方要求上报各种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报表。

  (10)、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包括设计变更和增加工程。全部工程必须达到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质量要求。

  (11)、负责处理好地方关系,避免与地方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承包范围的场内外的环境不被污染,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3)、根据工程需要,负责维修施工用的照明、看守围拦和警示等施工防护设施,另外,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污染农田、鱼塘以及因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农作物污染,均由乙方负责处理解决,费用自理。

  (14)、工程竣工之后,乙方应进行场地清理平整,做到工完场清,并协助提供交工验收有关资料。在本工程未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若有损坏,应自费予以修复。

  (15)、在甲方的指导下全力做好与文明施工相关的所有工作,包括各种彩旗标语的安放布置、施工人员的着装要求、废渣废料的合理堆放与及时清理及施工现场的交通管制工作等,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16)、本工程所属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税、费及办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工程材料设备的供应与验收

  1、本工程由甲方供应的材料为:向甲方提出材料书面供应计划,甲方根据乙方计划、工程进度及定额需要向乙方供应,经双方点验签证后,由乙方保管使用。材料费用在结算时按合同规定的单价计算,并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2、甲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甲方供应或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书才能用于本工程,材料由试验室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设备由设备部门验收。

  3、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甲方如果发现不合格材料时,有权下达停工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为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凡由甲方供应的主要材料,乙方不得擅自变卖或挪作它用,一旦发现,按 %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必须赔偿由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5、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主要材料,由乙方自行运输到施工现场。

  第五条 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要求分项工程一次检查合格率100%,优良率9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90%,并达到甲方要求的创优目标及企业质量目标。

  2、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技术交底和国家颁发的有关工程规范、标准的有效版本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甲方提供或乙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构件、配件、成品或半成品必须有质量合格证,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换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签发正式书面通知书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4、在施工中如发生质量事故,不得擅自处理或继续施工,并应及时报告甲方。

  5、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返工或返修或报废处理,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担。

  6、不论甲方接受的任何检查与验收,都不能免除乙方对质量的责任,任何质量缺陷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负责。

  第六条 安全责任

  1、甲方要求:轻伤率2%以内,重伤率3‰以内,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及重大安全事故。

  2、乙方施工前应制订安全措施,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施工中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设置和佩带安全防护器材,确保施工安全,乙方在施工中造成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事故,及其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物损害,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并不得因此影响工期。

  3、既有公路或地方道路附近施工,乙方必须设置施工安全员和警告标志,并确保既有公路或地方道路的正常通行。

  第七条 合同的订立与履约保证

  1、按照施工规范的要求,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双方商定的人员、设备必须足额到位(人员、设备一览表附后);

  2、合同签订时,乙方自愿向甲方缴纳本合同价款的履约保证金(函),即人民币 元。

  3、乙方若不能按甲方开工通知书规定的最后期限将甲方要求的人员、设备全部到位,则视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不影响甲方再寻求新的合作单位,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甲方不再返还,以补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1、乙方必须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工程施工计划,同时应书面报告当月计划执行情况以及超额完成或未完成计划的原因,甲方收到报告后提出意见,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交乙方执行。

  2、乙方负责施工中的现场管理,甲方所交桩点,乙方必须注意保护。

  3、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应按修改或变更后的设计进行施工,若发生费用增减,则调整合同总价。

  4、甲方如需变更设计,必须作出正式变更通知书,乙方予以实施,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减,则调整合同总价。

  第九条 工程验交

  工程竣工验交应以国家及地方颁发的有关规定,标准和施工图纸、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等为依据。凡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不合格或有质量缺陷,由乙方无偿处理,并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或由甲方进行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结算程序:

  (1)中间支付:每月甲方上报到业主的计量批复之后,甲方根据合同附表中相应的项目单价及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乙方的工程价款。办理结算程序时,应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在办理结算时应出具相应的票据。其次,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应全部用于本工程项目,不得侵占或挪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完工结算:

  乙方办理完工结算须具备以下条件:

  a、按协议要求完成所有工程;

  b、工程经验收合格;

  c、上交甲方所要求整理的所有竣工资料;

  d、办理完退场手续。

  e、向甲方提供与当地是否存在经济纠纷的有关证明(如村委会的签字和盖章)。具备上述条件后,甲方为乙方办理完工结算,甲方向乙方支付除质量保证金外的工程款及履约保证金。支付的最后期限为:竣工验收之日起个月内付清。

  (3)最终结算:质保期满,甲方同业主办理完成质量保证金退还手续后,由甲方通知乙方办理有关乙方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手续,并在 个月内付清。

  2、 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在合同未履行完又未经甲方同意而乙方擅自停工或撤离现场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安排队伍施工。甲方在对乙方按已完工程量进行结算时,按合同单价的 %进行结算。

  3、 乙方使用甲方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签订租赁合同,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印花税由甲方代缴,结算时,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等额扣除。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

  (1)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直接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积极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甲方协助乙方向业主索赔已造成的损失,若甲方不协助乙方,则损失由甲方承担,若业主不赔偿损失,则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

  (1)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交付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 %偿付逾期违约金。

  (2)甲方认为乙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不能满足要求时,有权责令乙方在限期内增加生产要素并进行整改,仍无效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 3 ) 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解决纠纷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自愿约定向甲方法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补充或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将作为本合同的有力补充。

  3、项目总工、副经理、合同部主任会签,未经会签审批的合同将视为无效合同,一切法律责任将由签订人个人负责。

  4、此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保修期满并结清款项后自动失效。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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