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贾氏伟业农牧开发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蒙古国 公司
依据蒙古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翻译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翻译服务的内容与要求
1.1.基本原则:
乙方根据甲方开展业务活动需要,进行现场口译及文字资料的翻译工作,并保质翻译的准确性,保障甲方在蒙古国东方省乔巴山市的农业项目开发活动顺利进展。
1.2.主要服务内容:
a.甲方可根据项目进展需要,要求乙方提供现场口译服务。
b.乙方应对甲方项目开发中的所有文字材料进行翻译。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公司的基本资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资质证明复印件。
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随时随地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提供翻译服务,
四、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甲方同意按时向乙方支付翻译服务费,费用标准为:口译每小时 9000 图,文字材料翻译每千字 36000 图。甲方须每月对乙方的服务费用进行结清。
五、保密事项
乙方承诺: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内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泄露给无任何投资合作意向的第三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完成文字翻译材料后不留存甲方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文件与资料。
六、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均可诉至当地法院寻求解决。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此合同传真有效,修改无效)
甲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山东贾氏伟业农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蒙古国 公司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日期: 20xx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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