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某商场外墙装修工程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并能满足连锁店统一装修质量及经营要求,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制订本协议,以供双方信守。
1. 乙方认真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消除事故隐患,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全责。
2. 乙方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在不影响甲方商场经营情况下,方可施工(严禁商场营业时间发出设备噪音,如电锯、风镐、冲击钻等施工噪音设备)。
3. 乙方严格控制每道施工工序,避免给商户或第三方造成成品损坏、物品破损及经济损失(特别注重管道试压、施工用水)及人员伤亡,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全额承担。
4. 施工人员进行高空作业必须携带安全带,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5. 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合理安排所有施工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应及时运输到场外,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洒;如发现有直接向下抛洒的现象,甲方有权单方面停电停工。垃圾外运及相关费用乙方负责承担。
6.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允许乙方堆放在商场广场四周,垃圾堆放场地由乙方负责与政府沟通,统一归类堆放到政府指定区域且外运出场,费用乙方负责承担。倘若乙方私自堆放建筑垃圾且未外运出场,由此带来的一切政府罚款及影响商场经营损失均有乙方负责承担。
7. 如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及时通知甲方,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8. 因乙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力而引起的第三方事故,其责任应由乙方承担,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除承担相应赔偿外,每次乙方支付甲方5000元违约金;
9. 施工期间由于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范,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和罚款等,除承担相应责任外,乙方每次支付甲方5000元的违约金。
10.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章现象提出整改,乙方接书面整改通知后24小时内未采取相应整改措施,甲方有权单方面停电停工。
11. 乙方须每月组织一次施工安全检查及安全教育,并在结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
12. 为确保商场经营安全,乙方施工必须封闭式管理施工,施工人员进出只允许走安全通道,乙方自行安排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13. 严禁乙方18周岁以下、55周岁以上人员进场务工,禁止家属及子女进入施工现场,禁止施工现场从事违法乱纪行为(如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嫖娼卖淫等)。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停电停工。
14. 现场防火:
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开展消防安全活动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施工现场应有消防设施,“以防为主,以消为辅”。
施工现场要有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语、标志牌、明确用火作业区。
用火作业区与建设工程的距离、材料堆场和仓库与在建工程或其他区域之间的距离、临时宿舍距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高压架空电线的水平距离、乙炔发生器与一切明火或氧气瓶之间的距离,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规范的规定。
采购与易燃易爆物品有关的装饰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有出厂合格证,采购员随货同行至仓库。
施工现场有可能产生火源的工种,完成一道工序后应认真清理现场,杜绝火源。
寒冷季节防寒取暖的煤火炉,做到人离火灭,并有专人检查。
严禁在生产区、楼地面乱生火堆。严禁竹、木制品仓库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
明火作业必须做好防火措施,如电焊、氧割、切割必须做防火处理,违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且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肇事单位全额承担。
以上消防措施应有消防制度保证;木工加工棚、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应分别配备上二台以上挂式灭火器,按规定定期更换灭火剂,同时配备消防砂带和消防水池。
15. 治安综合治理:
应有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建立治安保卫制度,治安保卫制度涉及到乙方有关人员、班组长时,应明确职责,将责任分解到人。专职人员应与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本工程施工阶段严禁乙方现场施工各作业班组进入在建建筑物内居住、生活(除甲方书面批准外)。
16. 安全文明:
各施工单位应当贯彻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商场内走道。施工机械进场时须经过安全检查 ,经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 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的堆放地点,应该不妨碍通行和装御时的便利和安全。
施工场所应该保持清洁,走道要定期疏通,垃圾应该收集集中并定期清除。
施工现场应配备有急救箱。
在高温条件下施工应发放盐汽水等清凉饮料。
转动带、明齿轮、砂轮等接近于地面的联带、转轴、皮带轮等危险部分都要设防护装置。
机械操作者应经过专门培训、持证者方可操作使用。
严禁酒后作业,违者出现事故责任自负,并罚款50-200元。
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操作者罚款50元/次。
施工区域内严禁随地大、小便,吸烟,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而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者,处以300元罚款。
一旦发现对坐在脚手架护栏上休息和脚手架上睡觉者罚款300元/次。
17. 施工用电
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
电网内外都应有防护网和明显标志,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
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可熔保险器和自动开关。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电气设备和线路都要符合规范要求并定期检查。
电气设备的开关应该指定专人管理。
不懂电器设备而玩弄者,使用电炉,乱接乱挂电线出现事故,责任自负,并罚款50-200元。
各用电单位用电安装及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电工上岗证者不得进行该项工作。
用电单位对各自的用电线路负有维护管理责任,应经常对所属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若用电线路存在安全隐患,而不能得到及时整改,工程部将停止供电。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若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发现使用碘钨灯和家用电加热器(包括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煲)取暖、烧水、烹饪情况,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50-500元罚款处理,该费用在各施工队中扣除。
发现私拉电线,违章用电及时制止,切断。违者采取50-500元罚款处理。
夜间施工必须电工,机修班派员值班,及时安排施工作业区域的照明用电。
各施工人员严禁在使用的电线上随意挂晒衣服,违者每次罚款10-50元,造成后果者,一切责任自负。
施工场地内所有电源线不得使用花线、单股线,一律使用具有防护套保护作用的导线或电缆线。接入电源必须使用插头,不得直接用线头插入插座内。
由于施工方违规用电或操作不当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全部由施工方负责。
甲方提供一个电源点,施工队自行在施工现场内设立二级配电箱。主电源线在通过走道时应悬挂铺设,严禁随地而放,否则不予供电。
18. 施工现场人员严禁打架、斗殴、偷窃、挪用、破坏他人财物等行为,违者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各施工队伍若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无论任何一方任何理由,只要动了手的都罚款5000元整。
各施工单位若发生相互偷窃行为,每人每次依据实际情况赔偿被偷人财物,并追加罚款1000元。
各施工单位若发生偷窃甲方或土建、安装施工单位财物行为,每人每次依据实际情况赔偿被偷方财物,并依据甲方单位、土建单位、安装单位现场管理条例加以处罚。
各施工单位不得挪用甲方现场材料及设备设施(如电线、照明设施、装修材料等),违者罚款20__元并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各施工单位人员若发生破坏他人物品,据实际情况赔偿被破坏人财物,并追加罚款20__元。
19. 对上级部门(业主、市级质检部门等)对工地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整改,若因乙方的工作失误使工地遭受处罚或罚款,全部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0. 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原结构进行拆除、破坏,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承担。
21. 所有对外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报建、备案手续均由乙方负责完工。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22.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自愿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及义务,如有违约,同意按上述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3. 本协议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签字生效,且作为合同附件。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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