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
乙方 :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甲方雇佣乙方为单位小车驾驶员,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
一、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每月底一次性付给乙方工资x元(通讯费、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县内出差费乙方自行承担),年底与办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的津补贴待遇。年工资、福利、津补贴等控制在3万元之内。
(二)不超出半个月乙方报销一次应报销的费用。
(三)负责车子的保养、维修费。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负责随时掌握车辆性能、运行状态,保证运行良好,并负责提供车辆保养等事项的详细说明。
(二)负责保管车上的工具(含轮胎和文件货物等),如有丢失,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扣车等一切事故,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必须保证通讯畅通、随叫随到,保证用车不误。
(五)未经政府领导允许,不得擅自修车,换零件,对车辆维护、维修期间,负责监督,保证质量。
(六)无特殊情况,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周围,本乡外未经单位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出动车辆。
(七)每天坚持对车辆进行卫生维护,保持整洁。
(八)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不得私自借车给别人,否则承担所有责任。
(九)遵守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合同期限
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实行一年一签订。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有关部门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
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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