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叫,现年54岁;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家,家庭经济来源主要靠种植农作物。
我于20xx年3月到思茅打工,4月底感觉下身不适住进了思茅人民医院16天,手术得知病情为癌症早期,医生建议到昆明治疗。
听到癌症,我及家人被吓坏了,思茅住院用去9800多元。慌忙之下我连住院证明及相关单据都顾不上办理,匆匆回家商量下一步做法。20xx年5月23日经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检查确诊为鳞癌并重新做手术,住院到6月14日共22天手术康复,医生要求接着化疗和放疗,因家人已找借不到医疗费而放弃治疗回家。
此次住院医疗费用了18170.30元;两次先后将近花去医疗费28000元。加上车旅食宿,短短两个多月共开支三万(30000)余元,其中两万余元是向亲戚借的。
手术后我体弱多病,需要长期治疗。我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在这秋收季节里,我不能从事体力劳动,加之妻子憨厚老实,两个儿子尚未成家,一时之间,家里出现前所未有的困境,生活没有了着落。
为此我不得不向梁河县民政局申请医疗救助。诚望给予救助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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