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拥有的*煤矿(以下简称*煤矿)剩余未开采井田约470亩,因金融危机现无力展开征地、拆迁、道路、工程施工等工作,引入合作方(乙方),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就常青煤矿合作事宜达成共识,并签订本合作协议,内容如下:
一、出资额及付款方式
1、出资额
乙方出资人民币伍仟叁佰万元整(小写¥5300万元),其中用于煤矿征地拆迁费用贰仟叁佰万元整(小写¥2300万元),道路改建费用柒佰万元(小写¥700万元),复垦绿化费用捌佰万元整(小写¥800万元),道路整修、临建房屋及其它煤矿设施伍佰万元整(小写¥500万元),土地审批、林业审批费用伍佰万元整(小写¥500万元),煤炭收益款伍佰万元整(小写¥500万元)。
2、付款方式
乙方在合作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付给甲方叁仟万元整(小写¥3000万元),煤矿出煤后付给甲方壹仟万元(小写¥1000万元),7月15号付给甲方壹仟叁佰万元(小写¥1300万元)。
二、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煤矿行业所需所有的证件手续,协调有关部门协助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保证乙方生产销售的正常进行。乙方负责煤矿经营生产、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各项税费。
2、乙方负责所有土方工程的施工、管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以月结的方式同土方施工方进行结算支付,甲方负责监督施工费用的发放。
3、甲方已收取煤炭收益款伍佰万元整(小写¥500万元),因此所生产出的原煤由乙方自行销售,甲方不再收取任何利润所得。甲乙双方开设共管账户,但必须要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会计由甲方委派,出纳由乙方委派。
4、如因甲方开采手续及采区内一切附着物搬迁补偿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否则应赔偿乙方相应的部分直接损失,其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停工导致开采时间延长,所有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将施工管理方案和制度报送甲方审查,没有按照施工管理制度规定进行生产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包括因此停矿)。
6、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性停工)造成损失的由双方各自承担。
7、工程完工后的绿化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修复旧路、复垦以及排土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计划实施。
8、双方协议内容要严格保密,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组织机构框架,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均登记造册,并且要持证上岗(包括矿长及煤矿开采所需的工作人员证件)。
9、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如有疑义,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确认生效。
12、本协议签订地点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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