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学生家长: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家庭、民族的希望。在关注学生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的同时,社会、学校和家长都有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特别是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更应当经常给孩子讲解交通安全常识,提升孩子安全防护意识。平时在接送孩子过程中,应当以身作则,充分发挥榜样模范作用,自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通过言传身教让孩子从小养成“文明交通、安全出行”的良好行为习惯。请广大家长切实担负起监护人责任,在日常接送孩子上学和放学的过程中,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禁孩子乘坐无牌、无证、报废、超员车辆及农用车、三轮汽车和载货汽车上、下学。
二、严禁自发组织合伙租用社会车辆接送孩子上、下学。
三、严禁孩子未满12周岁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
四、配合学校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孩子认真学习和遵守交通法规,不在道路上嬉笑打闹玩耍,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要靠右行,横过马路要走斑马线等过街设施,遵守交通信号灯,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五、家长骑行电动自行车接送孩子上、下学的,要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做到车辆有牌证、靠右行、戴头盔、不逆行,横过马路要下车推行、走斑马线,不随意穿插横穿掉头,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严禁酒后驾驶,严禁电动自行车加装挡风遮阳遮雨装置,严禁使用电动自行车搭载两名(含两名)以上儿童上、下学。
此责任书由家长签字后,交由教育部门和交警部门留存备案。学生家长未尽到责任义务、未履行上述承诺,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学生家长和肇事者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班主任签字:__________
幼儿家长签字: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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