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我市托幼机构共有215所,其中公立91所,民营124所,经卫生学评价有108所,占比50.23%。在园儿童总数为42970人,其中经过体检的儿童数为36069人,体检率为83.94%。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加强培训。辖区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疾控中心、教育局等多部门高度重视,相互协作,针对托幼机构学校传染病防治、入学接种证查验、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等法规及规范等进行了系列的模块化培训。旨在不断提高辖区托幼机构工作的规范化程度。
(二)强督导,促落实。辖区各部门成立督导组,定期对辖区托幼机构保健室设置情况,卫生保健人员配备和工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新入园幼儿体检及环境卫生、安全检查制度、卫生保健制度、传染病管理制度、食堂管理等制度建立和落实等情况进行督导落实。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反馈,并要求限期整改,旨在为集体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
(三)落实辖区托幼机构卫生学评价。辖区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依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进行了卫生评价,对评价达到80分以上合格的托幼机构出具“托幼机构卫生学评价报告”对不合格的托幼机构指导、督促整改中。
(四)落实儿童入园体检制度。辖区各县(市、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儿童入园体检,因地制宜,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儿童入园体检时间,在体检结束后整理、分类并及时将体检结果反馈至幼儿园及家长。
三、存在问题
(一)部分托幼机构对传染病防控工作意识不高,针对托幼机构老师及保健人员卫生知识培训不够,不能很好的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托幼机构的.晨午检工作流于形式,存在登记本不规范,健康教育工作开展资料不全。
(二)部分县(市、区)与教育部门缺乏沟通,新设立托幼机构未提出卫生评价要求,部分托幼机构工程还未竣工,就已经开始招生使用,无法进行评估工作。
四、整改措施
(一)落实第一责任人。园长是学校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卫生监督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学校卫生工作上的职责分工,互通信息,加强协作。教育部门作为牵头单位,在强调教学质量、设施条件的同时,应重视托幼机构的安全防护、膳食营养、消毒防病等卫生保健工作,落实保教并重的工作方针。
(二)强化督导检查职责。对不符合要求的托幼机构,要求限期整改。督促托幼机构认真落实卫生保健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工作规范、细化工作流程、各项工作责任到人、保证工作质量,针对卫生保健“三员”(保健人员、保育员、炊事员)严格按照要求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加强与教育机构沟通合作。明确托幼机构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主体意识,要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托幼机构要处以行政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