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中国企业协会零售业商会(北京今日世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 上海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一、 合作项目:“中国自有品牌贸易、超市及超市用品上海展览会(pbsp)”(详见展会方案)
二、 合作范围:展会从筹备,招展,展出等全部过程。
三、 合作方式:甲方同意作为“中国自有品牌贸易、超市及超市用品上海展览会(pbsp)主办单位,乙方同意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叁万元人民币,作为管理费用。甲方收到款项一周内,甲方给乙方出具作为主办单位的批文。
四、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给乙方出具承办本次活动委托授权书,确保乙方权益。
甲方须履行主办单位的职责,积极配合乙方的招商及宣传工作。如乙方需要在与本次活动有关的对外文件加盖“中国企业协会”甲方有责任积极配合。
2、甲方要求乙方在其会刊上前三页有一页的彩页宣传,同时在其他媒体上列出主办方的名称。
五、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作为承办方有权对社会公布,不受他人侵犯。为确保活动得到有效管理,乙方不得转让或委托第三方运作本次活动;
2、乙方负责本项目的整体方案策划与实施,涉及到方案的调整与修改需向甲方备案并得到甲方的认可。
3、乙方对本次活动有独立经营权,承担活动所有费用,获取应得的利润。甲方应积极支持配合,不得干预。
4、乙方在活动举办过程中,有义务对甲方形象进行正面推广宣传,以扩大影响及提升形象。
六、 由于本次活动涉及其他有关主办单位,乙方不得私自利用本次活动方案在其它省(市)进行有关或类似经营活动;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名义进行与本次活动无关的任何其他活动。
七、 乙方在使用章样前须提供书面样本,甲方同意后可使用。乙方确保甲方印章仅限于本活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使用,仅涉及本活动的,乙方方可按授权范围使用甲方印章。甲乙方明确,该印章如使用在不相关的其它方面及在有效期之外继续使用甲方印章,属于违法行为。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实施。乙方在签字之日一周内需把相关款项打至甲方帐户。15日内,乙方未付给甲方款项,甲方视乙方为自动放弃。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
十、 乙方支付甲方的管理费用,甲方委托北京今日世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代收。
十一、甲方开户名:北京今日世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 帐 号: 8194 3823
备注:本合同传真有效
甲 方: 中国企业协会(零售业商会)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电 话:010-65537911 电 话:
传 真:010-65537910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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