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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转让合同协议

2020-02-17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同面房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红旗东路西部建材城17排40——43号门面房(共4间)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有的权利及义务。

  二、经甲乙双方协议,转让费为每间壹万元整,共4间,合计人民币肆万元整。

  三、甲方将房屋使用权过户到乙方名下,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过户后,乙方应向甲方交门头押金和保证金(以市场票据为准)。来过户前乙方无需交此费用。

  四、转让后门面现有装修、装饰全部归乙方所有,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装修。房屋转让后,甲方的一切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将该门面房使用权交付乙方。

  六、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与甲方无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再进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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