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中秋节放假事宜通知如下:
9月15日(周四、9月16日(星期五)、9月17日(星期六,法定节假日),共3天。
放假期间,各县(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还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9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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