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教育局:
报来《关于要求立项建设xx镇中心学校等24所学校教师周转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工程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xx〕20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xx镇中心学校等24所学校教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同意项目立项。项目业主为xx县教育局。
二、项目编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xx镇中心学校等24所学校校内。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公共租赁住房480套,总建筑面积20xx0平方米(具体项目详见附表)。
五、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427.2万元。
六、资金来源:申请中央投资、自治区补助及市县配套资金。
七、接文后,请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并抓紧办理土地、规划、环保、水利、节能等相关前期手续,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报我局审批。
八、此文从发文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
附件:xx县教育局20xx年乡镇中小学教师周转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览表
20xx年x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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