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结合本合同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国营某某农场危房改造工程
1.2工程地点:国营某某某农场所属某某农场
1.3承包范围:某某农场农户住宅10户
1.4承包方式:土建工程包工包料
1.5工程期限: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共天。
1.6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同类工程项目的质量规范和要求,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
1.7合同价款: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项工程合同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包括围墙修建、门柱及各类税费),工程面积以发包方最终确认的面积计算。新建住房设计为砖混结构的平房,单户建筑面积有75.92平方米和87平方米两个户型,详细施工要求见施工图及说明,要求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不得随意更改或增减工程设计。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开工前甲方应向乙方进行现场技术交底,根据工程场地现场情况向乙方提出技术或质量要求。
2.2开工前甲方须清除对乙方施工有影响的障碍物(乙方施工过程中的障碍物由其自行清理)。
2.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和工程中出现的以下问题提出措施:
a:对未经验收签字的隐蔽工程和不合格的部位要求乙方进行返工。
b:对不按相关规程操作或现场混乱、干扰施工的不文明行为要求停工整改或按工程总价的10%进行经济处罚。
c:乙方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的将中止合同。
2.4及时进行乙方提出的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并做好验收手续。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3.2严格执行工程施工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对邻近工序的施工造成干扰和妨碍。
3.3严格按照蓝图及甲方的质量要求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工程验收所需的备案资料。
3.4对隐蔽工程未经甲方认可和监理验收签字不得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3.5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3.6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的建筑物、设备、设施、管线,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施工垃圾消纳等工作。
3.7施工过程中对甲方的设施及工程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四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4.1本工程以施工做法说明和《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工程是否合格以发包方最终的验收结果为准。
4.2由于乙方原因或因乙方原因被甲方停工、返工、整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赶追,并不得以此为延误工期的理由。
4.3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乙方如果延期完工一天,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第五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及支付的约定
5.1乙方开工后,甲方先期预付的工程款;
5.2房屋封顶,甲方预付的工程款;
5.3工程完工,甲方预付的工程款;
5.4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按照法律规定留置工程总造价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返还的时间依照同类工程国家规定的期限执行。
第六条关于安全的约定
6.1乙方在施工前应为职工办理职工工伤保险并向甲方报备职工花名册和办理职工工伤保险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6.2乙方在施工前应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
6.3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对职工进行加强管理,不得在非本项目区域内走动,施工中应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统一调度。
6.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的设备及现场设施,如造成丢失、损坏等,应照价赔偿。
6.5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犯《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规范,导致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及其它损失。
6.6乙方的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及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人身伤害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七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7.1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7.2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无效时,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附则
8.1本项目的现场技术交底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8.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协议双方约定签字后生效,协议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
负责人:
日期:
乙方:
负责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