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刘湘黔
为了进一步加强项目施工管理,全面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防范项目风险,经友好协商,双方就共同实施 怀化市高堰路道路工程 项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目标管理
(一)乙方参加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的合同谈判,由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派实施该工程;由乙方对该工程进行目标责任管理(该工程的有关详情见甲方年月日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书),确保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施工合同的全面履行。
(二)项目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项目所在区域的分公司负责归口管理。
(三) 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1、工程质量达到合 格标准。
2、安全和文明施工创优目标: 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同时 满足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3、杜绝重大质量事故。
4、杜绝死亡事故、重伤事故。
5、杜绝建筑市场不良行为发生。
6、按照政府和甲方有关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规定和甲方CI策划标准,统一布置施工现场,维护和宣传甲方形象,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环境舒适。
(四)乙方须按照管理目标标准要求对项目进行管理,甲方按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的比例预扣5‰作为保证金。如工程实现管理目标或工程达到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目标标准要求,甲方将此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若工程未能达到管理目标标准要求的,甲方将扣除保证金。
(五)甲方根据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项目具体情况向项目
部委派项目经理、质量、安全、技术、会计、纪检监察员等管理人员,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派驻人员的工资、差旅费、通讯费、办公费、食宿费及其它必要的开支等。乙方应与责任单位及项目履职人员签订《用工协议书》。派驻人员五险一金个人交纳部分由委派会计负责每月在其个人工资中代扣,单位交纳部分按照甲方《员工社会保险费管理办法》预扣,年底甲方根据《社会保险费缴纳考核办法》考核按比例返还执行。
二、财务目标管理
(一)本工程建设单位支付的所有资金款项必须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必须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垫资款项必须先纳入项目财务账户,由项目财务人员建账核算。乙方垫资款待工程款到位后,在保证工程进度顺利进行的前提下,经责任单位核实后,按甲方规定返还。
(二)乙方应当将所有经济活动进行建帐核算,工程项目的各项付款必须凭据支付,包括劳务合同(工资结算单)、分包合同及材料、设备的采购凭据等,付款的原始资料由财务留存记账,所有的财务核算资料须经甲方指定的管理人员签字核实其真实性,如未能提供真实付款凭据和项目核算资料,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
(三)本工程进度款、结算款均为甲方所有,乙方无权擅自处置。本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完毕,经甲方审计确认项目部各项税费已缴纳,项目部的债务已全部清算后,其盈利部分属于乙方所有。
(四)乙方应按税法、《工会法》和甲方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一律按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的比例由甲方代扣代缴。
(五)乙方按工程结算总价的 2.4 %向甲方支付管理费;支付形式以建设单位每次拨付款项按比例扣除,工程竣工结算完成时,各项费用全部交清。另外乙方须向甲方交纳管理履约保证金万元。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经甲方清算审计无遗留问题,一月内将管理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
(六)本工程的劳保基金全部归甲方所有,由甲方管理和支配。已计入工程结算总价的劳保基金全部由甲方收取,未计入工程结算总价的劳保基金则由甲方向工程建设方或该工程项目上级劳保统筹机构收取。
三、甲乙双方职责和权限
(一)甲方
1、负责提供或转发国家颁发的有关政策性法规,文件及有关资料。
2、负责出具有关报建及施工过程中所需的证件、证明等相关资料。
3、指导、监督、检查乙方履行施工合同情况,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乙方应无条件执行,否则,甲方将停工整顿,直至终止与乙方本目标责任书的履行。
4、指导、帮助乙方处理好与建设单位、设计、监理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关系,帮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凡涉及对外关系处理和涉及有关合同、经济纠纷需要诉诸法律手段解决时,甲方应予支持配合,诉讼费用由乙方承担。
5、建立安全培训制度,所有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必须开办农民工学校,甲方指导乙方在项目所属地有关质监部门办理农民工学校创建备案手续。办校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
1、乙方应根据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施工合同的要求,按甲方规定组建项目经理部,按甲方的标准要求做好开工准备。必须全面履行施工合同及本目标责任书所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直至工程圆满通过竣工验收,保修期满、保修期责任完成、内外账务结清为止。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项目部足额投入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措施经费,为现场施工人员办理有关保险手续,提供安全防护用品。
3、乙方必须使用具有劳务资质的企业,其中乙方使用的省内劳务资质企业必须是甲方所属的劳务企业。
4、乙方不得将项目工程转包、转让给他人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任何第三方;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收回该工程管理,终止本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履行,并按完成工程量的80%与乙方办理结算。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严格按照甲方《印章管理办法》执行,本项目部印章由甲方统一在株洲市公安局指定的印章刻制部门刻制,乙方无权私自刻制项目部印章。
6、甲方配合乙方共同与项目外聘管理人员签订以完成该项目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签订合同后,甲方依照株洲市社会保险局的相关规定为乙方及其外聘项目管理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并代扣代缴所有社会保险费。乙方须配合甲方项目管理人员办理参保、停保手续,并按月报送社会保险报表。项目管理人员如合同到期或需提前解约,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甲方接到书面通知后依规办理合同解除、社会保险停保等手续。
7、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工程规范和验收规范执行,严格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及“一体化”管理体系执行。自觉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信誉,接受甲方指导、检查、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施工合同(协议)的质量标准。
8、严格执行甲方《项目管理手册》中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项目“三科一室”管理机构,按照政府、行业的有关规定配备有相应执业资格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由甲方发文聘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甲方委派人员的异动须事先向甲方报批。
9、工程竣工验收后,必须按照甲方档案管理办法及时将完整、齐全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原件交甲方工程科技部审核后,移交甲方档案信息中心管理。
10、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遵守廉洁从业相关制度或协议;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党群工作建设。
11、乙方应自觉服从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甲方的管理与监督。
四、违约
1、乙方不得挪用工程款购置大型机械设备和汽车,如确因工程需要添置大型施工设备,需先征得甲方批准,否则甲方拒付购置施工设备的费用。
2、乙方保证不用本工程或项目部的印章对外进行借款、抵押、担保等民事活动,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甲方或项目部名义对外举债。乙方若采取虚列成本等不正当手段套取项目资金,属于涉嫌侵占国有资产罪,甲方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项目发生亏损的'或者管理费不及时上交的,则从乙方项目管理履约保证金抵扣,不足的部分由乙方用现金、自有资产折成现金予以赔偿或补齐。甲方对乙方具有无限追偿权,且乙方无异议。
4、乙方如因项目发生诉讼纠纷导致甲方资金被划扣(冻结),或由于项目拖欠劳务工资、材料款、分包款、设备租赁款等由甲方垫付资金的,甲方按划扣(冻结)或垫付的金额以月息2分向乙方收取资金占用利息。
5、项目出现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不良行为记录,乙方承担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等经济损失后,乙方向甲方另行支付20万元~30万元的违约金。
五、其它
1、目标责任书履行中,如需增加或更改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办理。
2、当甲乙双方因在履行本目标责任书发生纠纷且内部无法调解时,均可向株洲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仲裁或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任何争议或分歧都不能免除乙方承担和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3、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4、本目标责任书为甲方内部资料,不得作为乙方以甲方或者相关项目部名义对外进行担保、借款和融资、租赁、工程分包收取保证金(或管理费等)等经济活动的授权依据。违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5、补充条款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经济指标图示
甲方(公章): 乙方:
甲方代表:
责任单位: 电话号码:
责任人: 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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