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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补充合同

2021-02-14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根据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签订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签订本补充协议,由承包方(乙方)自行承担的责任及办理的有关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施工过程中做好与城管等工程管理部门以及相邻住户居民的协调工作,确保施工正常进行,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合同中第二条甲方工作中2.6项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工作,由(承包方)乙方自行办理,出现一切事故责任全部由(承包方)乙方承担。

  3、工程施工过程中变更项目须经甲方确认,核量出具书面签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投标书的综合单价结合实际工程量执行。如变更项目,投标书中没有的按审计事务所审计价格下浮15%结算。

  4、工程严格按照图纸及合同施工,不得擅自增加项目,确需工程变更,必须经联社工程负责人批准,施工单位填制“工程增加项目审批单”,经施工单位、工程监理、使用单位负责人、联社工程负责人现场确认签字方可有效,未经批准,擅自增加项目的以及批准增加项目但现场确认签字不全或没有签字的,甲方不予决算。

  5、在工程施工中,乙方购进材料未经甲方监理、使用单位负责人验收签字确认的,甲方不予决算。

  6、所有装修及设备安装必须符合并达到省联社、公安及消防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

  7、工程竣工,凡施工项目与图纸设计不符的,均进行返工处理,不能进行返工的,除其该项不予结算外,同时每项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并对下一投标工程评价总分倒扣一分。所用材料品牌、质量、型号、颜色其中一项与甲控要求不符的,除其材料费用不予结算外,每项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并对下一投标工程评价总分倒扣一分。

  8、不能按约定工期完成工程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工期结束二十天内办结《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同意使用意见书》,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未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同意使用意见书》的,不予结算工程款,工程完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进行决算。

  9、工程保修期壹年。保修期以工程审计报告书定案单甲方盖章日期计算。

  10、工程所涉及的图纸设计费用、工程造价咨询费用及图纸审定费用等费用由(承包方)乙方负责。

  11、工程决算通过审计后,合计核减率超过20%(含)的,该工程审计费用由施工方支付,若合计核减率不超过20%(含),装饰、安装、签证三部分中单项超过20%(含)的,该单项审计费用由施工方支付。

  12、工程中所涉及的防弹玻璃、联动门,如需甲方提供,其款项从(承包方)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3、工程验收合格结算后留工程款的10%作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证期限一年。

  14、合同价50万元以下的工程,设计费按1万元支付,效果图费用1000元;合同价50万元以上的工程,设计费按合同价格的3%收取,金融自助区设计费3000元,工程设计结束后,设计费用由甲方直接扣除支付给设计公司。工程造价咨询费3000元由甲方直接扣除支付给造价咨询公司。

  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同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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