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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分通报

2021-06-03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李x(学号:20xx0511021),女,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20xx级本科学生。该生于20xx年3月7日办理复学手续后不假离校,至今未返校学习,学生本人有退学意愿,但未到校办理任何学籍手续。

  根据《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退学,注销学籍:(三)未经请假批准连续10个工作日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或一学期旷课累计60学时的。经教务处、学生处、学生所在学院9月12日联席会议审核,20xx年9月21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梦月退学处理,注销其学籍。

  根据学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教务处提出,我们将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教务处

  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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