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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违控违市长讲话

2020-09-24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同志们:

  今年1月7日,市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控建拆违工作;1月12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控建拆违动员大会。半年多时间以来,控建拆违工作艰难而有序地向前推进。今天,市委、市政府再次召开控建拆违大会,目的就是以铁的心肠、铁的手腕、铁的纪律,打响、打好、打赢控建拆违攻坚战。根据市委、市政府研究的意见,下面我先讲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迅速掀起控建拆违新高潮

  20xx年9月,针对违法建设四处蔓延的突出问题,市委、市政府从保护土地资源、维护规划秩序、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宜居汨罗的高度,部署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国土规划整治专项行动。经过近两年的艰苦努力,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强力推进控建拆违、全力维护建设规划秩序,万事俱备,正当其时。

  (一)市委政府高度重视,控建拆违决心坚定。元月7日,人大、政协两会刚刚结束,市委(扩大)会议就专题研究控建拆违工作;元月12日,控建拆违动员大会适时召开,全体市级领导和300名工作队员进村组、驻社区,强力遏止违法建设疯狂蔓延的势头。6月23日,新一届市委召开的第一次(扩大)会议,主要议题就是控建拆违。今年以来,市政府两次组织赴岳阳县学习控建拆违成功经验,三次召开市长办公会议研究控建拆违工作,十数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违建私房集中处理有关问题;仅7月份,整治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大案要案查办与违建私房处理的会议就有5次之多。决策虽然艰难,但思路更加清晰、信心更加坚定、态度更加坚定、旗帜更加鲜明。

  (二)基础工作扎实开展,集中处理剑拔弩张。处理违建私房,必须有一套切实可行、方便操作的办法。从严格的法律角度讲,处理违建私房的方式只有一个,那就是:依法拆除。但违法建设的形成有着许多复杂的历史原因,如果一律拆除,就会脱离实际、无法推进,这就要求我们既要严格依法依规,又要充分考虑汨罗的市情民情。对此,从20xx年9月开始,市国土规划整治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就如何处理这一大批违建私房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调研,对涉及用地审批、规划许可和产权登记的上百个法律政策文件进行了认真研读学习,先后十数次赴省、岳阳市有关部门咨询政策,几十次召集乡镇部门和建房户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一整套集中处理违法用地与建设行为的办法和措施。7月6日,市委、市政府已正式出台了《汨罗市集中处理违法用地与建设行为实施方案》、《汨罗市国土规划整治集中处罚办法》、《汨罗市村(居)民住宅集中登记发证办法》,《汨罗市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正在继续修改完善,近期将提交市长办公会议审定下发。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与安排,违建私房集中处理工作于4月6日正式启动,整治办从相关部门抽调骨干力量32人集中办公。在三个多月的时间里,整治办全体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对今年年初被责令停止违法建设的210多户在建私房进行了全面调查审查和权属登记,并分别于6月1日、7月6日对初步认定基本符合村民建房条件的105户在建私房进行了公示,同时对第一批 33户应依法拆除的在建私房进行了认定。

  (三)打击处理步步跟进,大案要案连连突破。在控建拆违问题上,如果要总结教训的话,最主要的一条就是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打击“心太软”,涉案人员未能得到依法惩处。在6月23日召开的市委(扩大)会议上,白维国书记再一次强调,要用铁的心肠、铁的手腕、铁的纪律来狠抓控建拆违;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司法力量,运用一切可以运用的法律手段,坚决将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根据市委(扩大)会议的统一部署,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周密安排、快速出击,国土、规划部门和有关乡镇密切配合,仅用不到一个星期的时间,就在大案要案的查办上取得重大突破:7月1日,涉嫌滥用职权非法出让土地的原市茶叶示范场党委书记、畜牧水产局副局长周应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7月14日经岳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7月2日,车站社区11组非法买卖集体土地案成功告破,组长杨永忠因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还有几起案子也在进一步查办之中。

  (四)强化力量严防死守,违法建设有效遏制。元月12日控建拆违动员大会后,国土、规划和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加强对停建私房的监控巡查,发现苗头,及时制止。特别是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不仅将城区的巡查责任落实到人、到村和社区,还坚持假日不休息、昼夜不松档,一旦发现违法建设,立即予以拆除,始终保持控建拆违的高压态势。国土部门对农村乡镇、特别是201省道沿线实行严防死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效遏止了部分乡镇违法建设蠢蠢欲动的势头。城郊、城关、新市、古培等乡镇和城区大部分村、社区耐心做好建房户的思想工作,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开展拆违行动,效果非常明显。

  同志们,虽然我们前段做了大量工作,并控制住了违法建设疯狂蔓延的势头。但是,全市控建拆违所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遭遇的阻力依然存在。一是违法抢建时有发生。今年以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共有26户违法抢建,其中,汨罗镇就有16户。二是少数干部态度消极。个别村组、社区负责人对执法部门组织开展的拆违行动不仅不配合、不支持,反而煽动群众上访闹事,影响极其恶劣。三是部分群众认识模糊。一些建房户对集中处理和登记发证工作持无所谓态度,认为只要房子建起来了,没有手续照样住,为集中处理工作增加了难度。这些问题,全市上下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实事求是,分类处理,切实整改违建设私房老问题

  经全面清查,近年来,全市未经批准建设的私房多达3200余栋,其中,城区范围内就有1450多栋。如何处理数量如此巨大的违法违规建设?经过两年不断研究和探索,结合外地先进经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思路是:严格审查,分类处理,控拆并举,堵疏结合,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解决所有遗留问题。

  (一)要拆一些房子。讲句实话,一个普通老百姓盖一栋房子,花费大半生积蓄,实属不易。但法不容情,市委、市政府经过审慎考虑,反复权衡,确定六类违法建设必须坚决予以拆除:一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的私人住宅;二是严重影响城乡规划,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私人住宅;三是近期在规划建设区范围内抢建的私人住宅;四是在已依法征收、拆迁土地上抢建的私人住宅;五是强行占用他人土地建设的私人住宅;六是未在本次集中处理的规定时间内缴清罚款与税费的私人住宅。对这六类违建私房,无论是否符合建房条件,无论建房户有多少特殊情况,一律依法予以拆除。拆违总的原则是:认定一批,拆除一批,清理一批,不留后患。第一批应拆名单,今天已下发到相关乡镇,必须在半个月时间内全部拆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市控建拆违管理办法,拆除违法建设不给任何经济补偿。但为鼓励“自拆”,体现人本理念,对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的、楼层在一层及一层以上的违法建筑,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最高不超过150元的拆除补助。但是,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一律依法强制拆除,且不给予任何拆除经费补助。

  (二)要罚一批票子。对所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非法经营房地产的行为,都要给予相应处罚。对符合建房条件、但未经批准建设的行为,从轻处罚;对不符合建房政策、且未经批准建设的行为,从重处罚。对村民违法建房的,又分两档处罚:农村村民违法建房的,由国土部门按照违法用地进行处罚;城市规划区村民违法建房的,由国土、规划部门按照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两种行为进行处罚;而对违法建设“小产权房”的,不仅要以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罚,还要以无照经营、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从重处罚。同时,对在汨政告〔20xx〕10号通告发布后违法抢建房屋的,加重处罚。这里强调一点,对可以不予拆除的违法建筑,违法建房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接受处罚,凡是未在规定时间内上缴罚款的,符合建房条件的一律取消登记发证的资格;不符合建房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没收。

  (三)要摘几顶“帽子”。控建拆违之所以步履维艰,违法建设之所以疯狂反弹,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极少数“穿皮鞋”的人在捣鬼。这些人虽然是少数,但他们的能量很大,影响极坏。因此,必须痛下决心严厉查处几个“穿皮鞋”的人,坚决摘掉几顶官帽,以儆效尤,惩前毖后。查处违规干部,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滥用职权非法出让、转让土地的,周应春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二是在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且不主动接受处理的,特别是带头违法建设开发“小产权房”的党员干部,必须从严查处;三是利用职务便利营私舞弊、违规批地建房的,发现一人,查处一人,决不心慈手软。

  (四)要关几个犯罪分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行为,必受制裁。非法买卖土地是导致违法建设泛滥成灾的重大根源,今天,市人民政府已经发出了关于敦促非法买卖土地行为人主动交代问题自觉接受处理的通告,我希望,那些非法买卖土地的人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否则,严惩不贷。属国家公职人员的,一律先停职再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建设开发“小产权房”是导致违法建设屡禁不止的关键诱因,开发“小产权房”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违法经营所得只要达到5万元以上,或者偷逃国家税款只要达到1万元,都可以进行刑事追究。目前,整治办正在着手对“小产权房”进行调查登记,到时将严格依照法律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缴税费,希望“小产权房”开发者主动配合调查、主动接受处罚。

  在坚决查处和严厉打击违法用地与建设行为的同时,对符合建房条件或者不符合建房条件但不影响城市规划的村(居)民住宅,市委、市政府将区别对待、依情处理。

  一是对符合建房条件且不影响城乡规划的村(居)民住宅,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在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建房,必须同时达到五个基本条件:一是建房人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二是建房户必须是危房户、无房户或者达到了分户建房的条件(分户建房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父母身边还有其他子女);三是所建房屋必须符合村民建房“一户一宅”的规定;四是所建房屋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消防安全、交通道路、地下管道、光缆电缆等管理规定;五是所建房屋必须属于自住房屋。凡是达到这个五个基本条件的私房,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缴相关税费后,由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发给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证。其中:在建私房已经达到或者超过规定楼层的,在接受处罚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立即封顶,经验收合格后发给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证。未达到规定楼层的,在接受处罚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经验收合格后发给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证。新开基建设并影响土地整体开发利用的,限期自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然后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安排在经规划许可的村民住宅小区集中建设。同意建房不等于就允许你可以乱建、想怎么建就可以怎么建。这里需要特别强调四条:一是所有未达到规定楼层的在建私房,非临街住宅的建筑楼层最高不得超过三层,凡是超楼层建设的,一律依法予以拆除;二是未建至一层的在建私房,凡是超用地面积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用地面积进行整改,整改达标后方可批准建设;三是需要通过整改才能达到规划要求的在建私房,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未达标的,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四是所有符合建房条件的在建私房,必须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村(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整治办发给的允许开工建设公示牌后方可开工建设,否则,一律依法予以拆除。

  二是对不符合建房条件但不影响城市规划的村(居)民住宅,依法没收并处罚款后暂时保留。在城区,不符合在集体土地上建房条件的村居民住宅主要有四种情形:一是城镇居民、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设的私人住宅;二是村民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建设的私人住宅,三是村民与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直系亲属集资建设的私人住宅,四是所建房屋全部或者部分出售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私人住宅。对这四类违建私房,只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消防安全、交通道路、地下管道等管理规定且不影响市容观瞻与土地整体开发利用,均在依法没收并处罚款后暂时保留,其中,在建楼层在两层及两层以上的,必须在接受处罚后立即封顶;在建楼层在一层及一层以下的,依法拆除。

  集中登记发证实行的是倒计时工作制度。城市规划区登记发证的最后截止时间为20xx年6月30日,农村乡镇登记发证的最后截止时间为20xx年9月30日,符合办证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登记发证的村(居)民住宅,从集中登记发证截止之日起,一律停止办理相关手续。

  三、严明职责,严肃纪律,严格落实控建拆违硬措施

  为搞好违建私房集中处理及控建拆违工作,确保国土规划整治取得全面胜利,32名市级领导将进驻城区各村、社区,33个市直部门单位及城区5个乡镇政府的260名工作人员派驻各村、社区协助开展工作,加上相关部门的调查人员、执法人员,参加违建私房集中处理及控建拆违工作的人员将达400余人。组织开展好这场大兵团作战,打响、打好、打赢控建拆违攻坚战,必须严明职责、严肃纪律、严谨部署、严格奖惩。

  (一)工作职责要严明。控建拆违工作中,村、社区要切实负起及时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非法买卖土地与违法建设的责任,教育违法建房户遵守法律法规,主动接受处理,自行拆除违法建设。乡镇党委、政府是控建拆违的主要责任单位,要坚决制止非法买卖土地及违法建设行为,确保不再发生新的违法建设;要全力配合整治办做好违建私房集中处理工作,确保所有应依法拆除的违法建筑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到位,所有应追缴的罚款与税费在规定时间内收缴到位。国土、规划部门是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的执法主体,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切实做好控建拆违工作,积极协助、全力配合整治办开展违建私房集中处理。城市综合执法局是全市控建拆违的一支主力部队,要加大城区控违巡查,坚决将所有新发生的违法建设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承担起实施强制拆除行动的重任。今后,凡是城区范围内的联合拆违行动,所在乡镇的党委书记任现场总指挥,乡镇长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都必须在现场协助,公安机关负责维护拆违现场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这要成为一个长期的工作制度,即使人员变动,但制度不变、职责不含糊。公安经侦和检察机关要对违法建设“小产权房”和非法买卖土地案件进行侦查并从快提起公诉,对在整治行动中的渎职人员进行查处;法院要及时受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违法建设案件并依法强制执行,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要快审快判;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参与违法建设和购买“小产权房”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和姑息纵容违法建设、充当幕后保护伞的责任人员;电力、自来水公司不得为违法建设供电、供水;汨罗电视台、汨罗周刊、中国汨罗网等媒体要对控建拆违行动进行全方位宣传和跟踪报道;其他各相关部门要按职责要求协助做好控建拆违工作。驻村、社区工作组是控建拆违的一支骨干力量,负有督促和协助村、社区开展控建拆违的责任。今天会后,各工作组和全体工作队员要迅速与所联村、社区取得联系,尽快开展工作,努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整治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部署要严谨。国土规划整治不仅要控建拆违,还要对违建私房进行集中处理,事情繁杂,务必集中精力,科学安排,周密部署。市整治办作为集中处理违建私房的办事机构和全市控建拆违工作的协调指挥中心,要严格做好全市违建私房的调查审查和性质认定工作,组织开展督查督办和考评考核,确保违建私房集中处理和控建拆违工作快速推进、高效运转。一是要建立工作交办制度。今后,凡是交由乡镇、部门和驻村、社区工作组完成的工作任务,均以整治领导小组的名义交办,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照规定问责有关责任人员。二是要建立督查督办制度。整治办要会同市政府督办室对各乡镇、相关部门和城区各村、社区的控建拆违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三是要建立考评考核制度。对各乡镇、相关部门和城区各村、社区的控建拆违工作,由整治办进行考评考核。控建拆违任务繁重,工作艰巨,我们不仅要加快工作节奏,更要忙而不乱、稳中求进。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充分履行职能职责,确保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三)整治纪律要严肃。没有严肃的纪律,就没有高效的工作。推进控建拆违和违建私房集中处理,必须严肃六条纪律。第一条,相关乡镇和部门要绝对服从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该抽调的人员必须按时安排到位,该处理的问题必须按时处理到位,该补办的手续必须按时补办到位;凡是整治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任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讲价钱,更不许推诿和敷衍。第二条,集中处罚与登记发证办法必须不折不扣执行,不许降低标准,不许变通处理,未经法定程序和整治领导小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为违建私房补办任何手续。第三条,超出规定的集中登记发证时间的,停止办理任何手续。第四条,控建拆违要坚持标准,不许发生“拆民不拆官、拆小不拆大、拆明不拆暗、拆软不拆硬”的现象。第五条,对违规批地、违规许可、违规办证的责任人员,一律交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第六条,处理办法、操作程序、处理结果等均必须在相关媒体上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奖惩措施要严格。一是要严格兑现奖励。根据集中处理方案规定,所收罚款与税费按实际情况及贡献大小,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相关乡镇、社区和部门的工作经费或奖金。但违建私房集中处理不到位、登记发证出现重大失误、违法建设未得到及时控制和制止的,除扣减应返还给的相关规费与罚款外,还应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要将控建拆违工作实绩与干部提拔任用挂钩。对抽调参加违建私房集中处理及控建拆违工作的干部,凡是在工作中能力突出、贡献突出的,由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议市委优先重用、优先提拔。三是要坚决落实责任追究与“一票否决”制度。去年出台的控建拆违管理办法和控建拆违工作责任追究若干规定,已经明确了各级各相关部门的责任以及责任追究措施,要坚决按要求落实到位;对由于领导不力、责任不明、措施不硬而导致新增违法建设数量较多的乡镇和部门,必须在创建三个文明先进单位年终考评中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四、多管齐下,整体推进,全面建立国土规划好秩序

  国土规划整治既要立足当前,强化打击处理,确保治标,又要着眼长远,多管齐下,整体推进,正本清源,全面建立国土规划管理的良好秩序,实现治本。

  (一)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优化国土规划工作的环境。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以今天的大会为契机,深入持久开展宣传活动,要通过广泛、全面宣传土地管理、城乡建设规划的法律政策,教育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用地、依法建设。一是宣传标语要铺天盖地。要按照控建拆违宣传活动方案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努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二是宣传形式要多种多样。要采取召开动员会、建房户主会、举办法律政策知识培训班、出动宣传车、入户座谈等形式进行宣传。三是宣传内容要通俗易懂。宣传活动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号上,而是要通过对法律法规、特别是对今天下发到各位手中的政策文件进行全面解读,让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违法建设的危害性和控建拆违的极端重要性。汨罗电视台、汨罗周刊和中国汨罗网等媒体要对控建拆违进行深度挖掘、深度报道,特别要深度解剖几起大案要案,努力营造控建拆违的高压态势。

  (二)要加大要案查处力度,深挖违法建设背后的根源。为严肃法纪,市委、市政府已经成立了三个专案小组,形成了有力的查处机制:一是打击非法买卖土地和非法经营房地产行为专案组,由公安机关牵头。二是打击职务犯罪行为专案组,由检察机关牵头,三是查处党员干部违法用地与建设行为的专案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成。相关部门要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迅速调查取证,及时移送相关专案组进行立案侦查,尽快处理。已经刑事立案的两起案子,要加快办案进度,该逮捕的要坚决逮捕,该起诉的要尽快起诉;正在查办的案子,要进一步完善证据,尽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要加大强制拆违力度,形成违法违规必究的共识。对已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和经认定暂时保留、必须立即封顶的在建私房,所在乡镇政府、城市综合执法局和驻村社区工作组要严密监控、跟踪管理,该封顶的必须立即封顶,批准建设两层的决不能让它建到第三层,整改未达标和符合建房条件、但还未办理批准手续的决不能让其擅自动工。凡是发现未按整改要求和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所在乡镇政府、驻村社区工作组和村(居)民委员会必须立即报告并全力配合城市综合执法局实施强制拆除,决不能有丝毫犹豫。对应依法拆除的在建私房,由所在乡镇政府、驻村社区工作组和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拆除到位;乡镇政府拆除不了的,联合城市综合执法局实施拆除。对顶风违建的,发现一处,拆除一处,绝不允许边拆边建、拆了又建、最终建成的怪现象再出现。对拒不接受处罚和拒不缴纳税费的违法建房户,坚决采取断电、断水措施,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四)要加大规划引导力度,满足建房群众合理的诉求。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的一个焦点问题是村居民住宅应该怎么建、哪里可以建、哪里不能建。市政府已拟定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并经过了市委(扩大)会议、市人大会和市长办公会议多次讨论,尽管还没有正式出台,但总的思路是明晰的,那就是: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居)民住宅建设划定为三个控制区域,即禁止建设区、严格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禁止建设区范围内,村(居)民一律不得新建、扩建、改建独立式住宅,村民需要新建、改建独立式住宅的,必须到经规划许可的村民住宅小区集中建设;严格控制区范围内,村(居)民不得新建、扩建独立式住宅,现有合法的零星住宅一律只拆不建,村民需要新建独立式住宅的,也必须到经规划许可的村民住宅小区集中建设;一般控制区域内,村(居)民居住相对集中的地块,可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统一规划为村民住宅小区,多余的住宅建设用地可安排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建设独立式或者公寓式住宅。为搞好村民住宅小区的建设管理工作,市规划办已在城区范围内规划了18个安置区,安置区规划方案将在近段时间里提请市规划委员会评审。

  (五)要加大土地收储力度,强化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要从根本上解决城区范围内的乱圈乱建问题,必须加大城区土地收储力度,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这也是推进新型城市化、提升城市品质和形象、创造更多就业渠道和岗位,让更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村民成为市民的重要途径。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存量土地,原则上也必须经收储后依法公开出让;可以不收储的土地,必须经严格的审批程序批准用地与建设。最近,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已将收储4000亩土地的任务下达到了有关乡镇,务必扎实推进。这里再次重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一律由土地储备中心收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与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和农民个人发生土地买卖关系,否则,一律按非法买卖土地论处。

  同志们,强力推进控建拆违是“弘扬三种精神,建设幸福汨罗”系列主题教育活动的生动实践,是对各级领导和党员干部执行力的重大考验。全市上下一定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攻无不克、战无不胜。我相信,有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有市人大、市政协的大力支持,有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有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同心协力,国土规划整治一定会取得最后的、全面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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