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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工劳动合同

2020-12-05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应甲方要求就乙方向甲方派遣员工(以下简称员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一条 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推荐的人选进行选择,亦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选定人员,经双方确认后,由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2.对乙方所派遣的员工,甲方可根据有关规定及派遣期限,和乙方商定试用期。

  3.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派遣关系并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和国家造成损失的;

  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派遣关系,但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按国家和施 市有关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在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本合同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和员工个人另签协议并抄送乙方备案。

  6.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行为提出书面交涉,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两周内,

  应做出答复。

  第二条 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尊重员工的人格和合法权益。

  2.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和施 市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的工作场所与条件及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进行安全文明生产的教育与

  管理

  。

  3.对员工进行上岗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和岗位工作规范。员工经培训后,应建立有本人签字的备档。

  4.严格执行国家和施 市规定的工作时制。在生产经营和工作必需延长员工工作时间时,应按相关规定控制加班时间,并支付加班费。

  5.保证员工在派遣期内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工伤假(含职业病)、病假(含非因工负伤)、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和女员工劳动保护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施 市有关规定承担工资和相关待遇。

  6.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之内,甲方不得解除或终止派遣关系:

  (1)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经医务鉴定机构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于本条(2)、(3)款派遣期限届满的,应顺延至医疗期满或哺乳期满。

  7.员工若非因甲方违背法律、法规提出辞职,乙方将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回复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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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三条 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根据甲方要求选荐员工,并为甲方所选定的人员(见附表一)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和签订劳动合同。

  2.对员工进行入职基本培训及教育员工遵守甲方工作制度,保守甲方技术和商业秘密。

  3.依照和甲方协商确定的员工应得工资及相关收入金额,按月以货币方式向员工足额支付,并代扣和代缴个人所得税。

  4.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和代缴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

  5.按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手续。

  6.为甲方派遣公务出国、出境和赴边防、特区的员工,办理出国、出境和相关手续。

  7. 经甲、乙双方确认,为解除和终止派遣关系的员工,办理离职、失业及相关手续。

  第四条 乙方对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或损害员工合法权益之行为,有权进行交涉。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两周内,应做出答复。

  第三章 费用及结算

  第五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员工派遣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详见附表一。此附表为本合同之组成部分。

  第六条 员工加班费计算方法,按国家和施 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属于甲方委托乙方代办之项目,应交费用按相关部门和单位收费标准,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 员工派遣费用,每月 10 日之前,甲方应通过银行汇至乙方帐户。

  第九条 乙方每月应按有关部门规定之期限,缴纳劳动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等。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条 甲方或乙方单方解除和中止本合同或派遣关系时,除本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外,另一方有权向责任方追索经济赔偿和损失赔偿。

  第十二条 若由甲方或乙方之原因,影响员工工资按期发放或劳动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等按期缴纳时,其后果应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三条 由于甲方或乙方违背法律、法规或政府规定,对员工权益造成损害或导致员工辞职的,按政府有关规定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 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或员工派遣关系,除本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向乙

  方赔偿“尚未履行的合同或派遣期限(月)乘以员工解除合同或派遣关系前六个月平均工资收入的 %”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 员工依据本合同第二条第7项提出辞职或擅自离职,乙方应向甲方选送新的相应人雪 甲方若不能接受新的员工,应由乙方向甲方赔偿“本人未履行之派遣期限(月)乘以其离职前六个月平均工资收入的 %”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欲解除和中止本合同,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章 争议与仲裁

  第十七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求得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青岛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或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用合同附件,另行约定。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导致本合同条款必须修订时,由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

  劳动

  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

  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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