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委托服务人(甲方): ;
受托服务人(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安全、有效、保质保量、及时地完成各服务项目,应尊重民族婚俗习惯,弘扬健康、文明的婚礼文化。
第一条、服务时间、地点
婚礼仪式举行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婚礼仪式举行地点:
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费用
总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其中各分项目(内容见附件)及相应费用如下:
□婚车使用 元 (大写) (附件一);
□会场布置 元 (大写) (附件二);
□婚庆主持 元 (大写) (附件三);
□化妆服务 元 (大写) (附件四);
□婚庆摄影 元 (大写) (附件五);
□婚庆摄像 元 (大写) (附件六);
□其他服务项目 元 (大写) (附件七);
第三条、服务费用支付期限
3.1、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支付总服务费用的 %,即 元作为定金。
3.2、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第四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4.1、甲方迟延支付服务费用的,乙方可以催告其在 日内支付,并要求甲方按未付款项的 ‰/日支付违约金。若催告期限届满甲方仍未付款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4.2、如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能弥补乙方实际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法赔偿。
第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5.1、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或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元。
5.2、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提供分项目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或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元。
5.3、乙方迟延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该项服务 元/小时支付违约金。
5.4、乙方提供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该项服务费用 %即 元支付违约金。
5.5、如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依法赔偿。
第六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该转让使甲方遭受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7.1、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可自行协商解决或向婚庆服务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
7.2、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协商、调解不成的,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合同附件
9.1、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另有协议的,其内容应当包括上述合同附件内容。
9.2、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与上述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为准。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另行签订的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第十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及附件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天津市婚礼庆典投诉处理暂行办法》执行,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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