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楼)栋 房 先生/小姐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中心
为便于乙方为甲方提供停车场设施、服务人员等机动车停放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
成以下协议,甲乙双方需共同遵守:
一、甲方车位位于:
□ 苑/楼栋地面车库 号位 □ 苑/楼栋露天车位 号位
□ 苑/楼栋地下车库 号位 □ 苑/楼栋立体车库 号位
□不固定停车位
二、车位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月,自签约之日起计收;
三、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车辆的详细档案:
1、车牌号码:
2、颜色:
3、车辆名称:
4、车型:
5、车主姓名(或单位名称):
6、经常驾驶此车人士:
上述资料如有变更,甲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怠于通知,乙方不承担因此而带来的相关后果。
四、停车场车位仅作为甲方停泊车辆之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或在该车位停放非本协议指定车辆,甲方与乙方形成车辆停放服务关系,乙方仅提供巡视照看服务,并负责妥善打理车场设施,维持车场秩序,制止违章行为。甲方须作好车辆的防盗措施,车辆及车辆内的贵重物品须自行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损伤,按现行法律法规处理。
五、车位服务费按 □月 □季度 □半年 □年缴纳,甲方应于每月/季度/半年/年开始之日起5日内,到乙方指定地点办理预缴费手续(当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
六、本合同有效期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双方无异议,则自动延续一个合同期。如乙方不再为本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则本协议自行终止。
七、甲方超过一个月未交纳服务费,乙方有权收回停车卡,并追缴甲方所欠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及违约金,按日加收服务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八、甲方有义务主动配合乙方车场工作人员,维护好车场和车辆停放秩序,出入车场时应自觉出示《停车卡》,以供车场工作人员查验。
九、若在本协议期内,政府部门对停车费用的指导价格做出变更,则乙方有权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栋(苑) 房 乙方: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中心
签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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