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寻找所需人才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保证各自为合法成立并有效的组织(企业)。乙方有从事该项服务的资格,甲方确认向乙方提供的各种资料的真实性,双方就各自的确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委托搜索(猎取)人才的具体要求,填写(委托招聘书),乙方根据(委托招聘书)要求为甲方搜索(猎取)相关人才。。
三、本次委托的总服务费 人民币。合同签订之日,甲方须支付委托金 元人民币;其它服务费甲方在推荐的人才试用 天之内支付 元人民币;试用 天之内再支付 元人民币。
四、乙方在收到委托金本合同生效后,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人才,并保证提供人才的真实性,同时协助甲方安排有关面试的事宜。
五、甲方应在自面试之日起五天内将是否试用的意见及理由书面通知乙方。如试用,乙方将以此时间作为收取服务费的基准日,并按上述第三条执行。
六、人才的保证期为试用之日后的三个月。在这期限内,甲方若辞退乙方提供的人才,甲方已支付的委托金和服务费不予退还,但乙方应免费按本合同程序再为甲方推荐人才,如甲方正式试用乙方推荐人才,乙方本次服务完成,不再有保证期。
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候选人的应退还委托金;虽提供人选而甲方最终未能试用的,委托金不予退还。
八、本合同签订后,若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已付费用不予退还;乙方单方终止合同的,退还所有甲方已付费用。
九、本合同为甲方委托一个人才适用,超过一个的另行说明。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有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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