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管理决策人):
法定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共同经营人):
法定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丙方(公司入股人):
法定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丁方(公司入股人):
法定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丁四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入股出
一、公司名称 经营场所位
二、甲、乙、丙丁四方的姓名即身份证复印件。
(1)甲方: ;
(2)乙方: ;
(3)丙方: ;
(4)丁方: ;
三、股份制合同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
四、公司决策权分配
为了公司做到更大,更强,统一公司发展方向。公司决策由股份
五、出资方式及数额:
(1)甲、乙、丙、丁四方自愿入股出资经营 (项
乙、丙、丁任何一方退出股份时予以返还。
(2)甲、乙、丙、丁四方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公司经营
六、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公司一般在 进行财务结算,甲方按 进行利润分配或分担亏损,乙方按 进行利润分配或分担亏损,丙方按 进行利润分配或分担亏损,丁方按 进行利润分配或分担亏损;(未经协商同意,单方面造成损失由个人按实际损失承担)。
七、入股与退股
入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入股人可以退股:
1、他人可以入股协议范本入股,但须经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股份制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经营期限届满,任何一方不愿继续经营;
3、股份制合同未到期前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但将扣除原始股 %);
4、经营限期届满经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可以退股;
5、甲、乙、丙、丁四方发生难于再继续股份经营时可以协商退股;
6、如有任何方退股需提前 月告知其余方并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同意可以退股;
7、合伙经营的企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企业、其它法律规定的情况;
8、未经甲方同意而自行退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退股方承担。
八、解散与清算
1、经营期限届满,甲、乙、丙、丁四方不愿继续经营的;
2、甲、乙、丙、丁四方决定解散;
3、经营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四方解散后,企业应当依法进行结算;
5、经营终止后,甲、乙、丙、丁四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九、经营终止后的事项:
1、即时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四方出资多少,先以四方共同财产偿还,四方财产不足清偿部分,由四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四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 份,自四方签名后生效,四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丁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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