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维护校园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金寨县教育局教基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及县、乡中心学校领导指示精神,特聘请临时保安,根据双方协商特定此合同。
一、乙方主要职责:
1、保安人员要本着对学校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定时开关学校大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2、负责疏导、指挥学生进出校园,维护校园大门口的正常秩序。
3、坚守岗位,及时发现、堵截各种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协助公安机关和学校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4、发现校园治安、消防、安全方面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配合学校立即解决。
5、上课或课间休息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让学生随便进出校门。若学生请假提前离校的,必须征得班主任或课任教师同意,否则一律不得放行,若发现学生通过非正常途径离开学校应及时劝阻、教育,并向班主任报告。
6、非学校师生原则上不得进入学校。外来人员来访或上课时间家长找孩子确需进入者,按要求报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内。
7、在上学、放学时段,保安人员有责任维护好校门口环境、交通秩序,发现学校门口学生滞留玩耍要及时劝其回家、发现打架斗殴现象及时阻止并上报有关领导。
8、上课期间保安应不定时对教学楼周围进行巡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并报告学校。
二、保安如不能履行职责或不按职责要求工作,在合同期内学校随时可以终止合同。
三、本合同期限为 年6月7日-6月30日止,经学校对保安考核合格后按学生上课时间每天付酬25元,合同解除。
四、本合同自 年 月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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