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xx年xx月 xx日竣工日期: xx年xx月 xx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暂估价(大写): (人民币)
(小写): (人民币)
以实际工程量为准进行结算
六、工程款支付
1、工程开工付至合同价的40%;
2、工程完成50%时付至合同价的70%
3、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100%;
七、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纪录。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并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的关系。
八、工程工期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九、工程验收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施工,验收规范按照国家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和工程结算。
3.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
4.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
十、材料供应
1.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且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按甲方具体的要求采购,并做好材料设备进场的报验工作。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
十一、违约责任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人民法院起诉。
2.如一方违约或擅自中止合同的履行,必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额度为本合同工程总价的10%。
3.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应按规范进行组织施工,确保文明施工。服从甲方正确指导,配合甲方圆满竣工。
4.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本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款方式确定,最终以实际工程量计算。
十二、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及价款结清后失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合同定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定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代 表(签字): 代 表(签字):
年 月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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