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全校师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师生的饮食安全,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单位郑重做以下承诺:
一、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建立以校长为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由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写作模板
二、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内控机制,提升管理水平。
三、保证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前提下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不超范围经营。
四、严格按照营养餐供应要求进行加工操作,科学制订食谱,规避使用一些高风险食材,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学校校长或学校管理人员要轮流陪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五、保证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地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实行每日晨检制度,对患有“五病”的从业人员予以调离或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建立并执行食品从业人员培训计划。
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认真落实采购检验、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登记制度。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不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使用明令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全部使用的添加剂均按要求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
七、认真落实饭菜留样制度、餐饮具洗濯消毒清洁制度和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
八、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不购买、存放、使用亚硝酸盐;不使用散装食用油;不采购《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库房内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或不洁物。
九、学校食堂不制售凉菜;熟制加工的食品严格按照加工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做到烧熟煮透。
十、制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教育局,并配合调查,主动做好善后工作,不迟报、瞒报。
十一、客气接受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自觉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着力营建安全的餐饮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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