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协商,甲乙双方自愿达成以下租赁协议:
1、甲方愿将手机号码 出租给乙方,押金为 元,租金为 元/月,一次性到账话费为 元,分月到账话费为 元,最低消费 元/月,最低消费到期日为 ,租赁期为 个月( 至 ),租赁期结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享有该号码的租赁权及购买权,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2、乙方每月28号前须按时足额支付次月租金,28号前未完成租赁款项支付的,甲方有权办理停机。延期10日内买家有权申请开通,但需支付50元/天的违约金。延期10日以上(不含10日)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立即收回号码,乙方所缴纳的押金、租金、话费等不予退还。
3、协议期内,甲方拥有号码的所有权,乙方拥有租赁号码的使用权;乙方可将号码用于 ,不得将该号码用作其他用途。如乙方使用该号码进行任何形式的违法犯罪活动,甲方可立即收回该号码,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乙方所缴纳的押金、租金、话费等不予退还;若乙方将所租赁号码用作违法犯罪活动,所有违法犯罪后果皆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民事、刑事责任。
4、乙方在使用该号码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欠缴话费,导致该号码欠费停机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立即收回号码,乙方所缴纳的押金、租金、话费等不予退还。
5、协议期内,如乙方未违反第3、第4条之规定,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该号码,如有违反,甲方需退还双倍押金赔偿给乙方;在协议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合约,如有违反,乙方所缴纳的押金、租金、话费等不予退还。
6、协议期内,乙方如遗失SIM卡,甲方须配合乙方补卡,补卡周期为1—15天,且每张卡每次需支付补卡费用100元(15元补办卡费用+85元劳务费)
7、付款方式为:支付宝、 建设银行、上门付款等。
8、租赁协议到期后,承租方须在一周内将SIM卡送回或寄回,我方收到卡后查询未欠话费,则全额退还押金,交易完成,租赁合同解除。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甲方经手人签名(盖章)
租赁号码:
乙方身份证黏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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