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行消防法律、法规,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做为(工程名称)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郑重承诺,在施工期间认真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工程消防设计图纸未经公安消防机构经审核合格后,不擅自施工。
二、在施工中,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已经审核的消防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如有变更,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
三、在工程中选用经国家检测合格的防火建筑材料及符合市场准入规则的消防产品。
四、本工程中如有消防设施工程,应由取得资格证并符合施工范围的专业消防公司施工。
五、成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配备必需的灭火器材,消除火灾隐患,防止施工期间发生火灾。
六、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施工人员住宿场所和可燃、易燃材料的堆放、储存场所,严格用火、用电管理。
七、工程竣工后,及时申报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不擅自投入使用。
因未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职责,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消防法》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酿成火灾事故或造成一定危害和后果的,责任自负,并依法接受警告、罚款、拘留等消防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承担刑事责任,接受刑事追究。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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