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阳新现价及相关法规,就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武九客专(湖北段)的部分碎石、黄砂运输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期共同遵照执行。
一、 运输物名称、运输线路及价格
1、 碎石
运输线路:甲方指定军垦龙山采石厂至中铁十八局武九客专项目部二分部拌和站(26公里)。
单价:11元/吨
2、 黄沙
运输线路:甲方指定阳新富池码头至中铁十八局武九客专项目部二分部拌和站。
单价:14元/吨。
以上单价为固定单价,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单价。
二、 交验方式:过磅,双方采取监磅,以中铁十八局武九
(客专)二分部过磅单为依据。(过磅费用与乙方无关)。
三、 支付方式:以实际磅单额按约定单价每壹万吨计量结一次帐并在结帐完成后7日内付清款项。
四、 其他条款:
1、 运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按时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2、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运输材料给甲方,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协调费用以及风险、行车安全等一切事项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一概与甲方无关。
3、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运输,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运行,乙方如不能保证供应,甲方可终止本协议,且乙方不能以任何形式来阻工误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无故停工,甲方有权扣发停工车辆的运输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严重的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5、甲方如不能按约定付款,乙方可停止运输。
6、乙方负责约定材料的运输及施工环境协调工作,不得出现任何的阻工、误工等扯皮行为,按时保证材料供应。
7、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其他运输地点,再另行协商补充。
8、乙方车辆必须听从甲方调度指挥。
9、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及车辆,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现场人员指挥,否则乙方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 争议处理
有关本协议履行面发生的一切争议,力争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有权向阳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备法律效力。
七、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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