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服务范围
航空、汽运。
第二条:甲方其他服务要求
保险费:甲方付给乙方保险费
第三条:服务期限
从 20xx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xx 年 7 月 1 日止;
第四条:服务确认方式
(4.1)甲方通过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向乙方委托业务。
(4.2)达成委托后甲方应及时将运输所需全部手续移交给乙方。
(4.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办理有关货物手续,并按服务标准开据工作单,
第五条:运送进程中的安全要求
(5.1)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标准包装的,甲方应根据保证货物安全运输的原则加以包装或委托乙方包装,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包装,甲方付给乙方包装费。(包装费根据包装材料和包装规格定)
(5.2)甲方为防范事故所要求乙方专人押送、特殊包装、绕道行驶、配备器材等额外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5.3) 延误7天以上的免收单票运费的50%,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晚点,乙方不承担责任(航班延误或取消、自然灾害、交通堵塞等),但乙方有务及时通知甲方可能造成延误的原因。
第六条:结算方式及时间
(6.1)乙方按照经双方确认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详见合同附件)
(6.2)乙方于每月的 3 日向甲方提供上月业务的工作单, 并做成结帐明细表。甲方在核实无误后,于当月 5 日前以现金或支票方式支付给乙方。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
(6.3)因法定节假日及乙方原因造成延迟付款,甲方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6.4)当乙方提供的服务价格发生变化,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认可,否则仍按本合同附件所列价格体系执行。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7.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时间、地点、方式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在未办理提货、发货手续之前,甲方有权变更或取消委托内容。
(7.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提供甲方所委托业务的进展情况,服务过程中的信息反馈。 (7.1.3)甲方有义务提供准确详细的收货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与业务相关的信息,如因甲方提供的收货人名址及联系方式有误所造成的货物延送,乙方不承担责任。
(7.1.4)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时间与乙方进行结帐,出现违约时承担其责任。
(7.1.5)甲方有义务承担因对方拒收货物而造成的退货运输费用。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7.2.1)乙方应按合同要求为甲方提供安全、准时运送货物服务,在车辆运力紧张的情况下,优先为甲方提供服务。
(7.2.2)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向甲方提供承运服务执行情况的存根。
(7.2.3)乙方提供的服务车辆必须牌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
(7.2.4)在甲方单方违约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暂停执行甲方所委托的业务。
第八条:变更和解除
(8.1) 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一方需要变更或解除必须提前一个月与对方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方可变更或解除。
(8.2)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相关证明,由双方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协调解决是解除合同,或者部分不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8.3) 本合同在履行时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合同更改无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司全称: 乙方公司全称: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公司开户行:
公司账号:
地 址: 地 址: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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