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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合同

2020-12-23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甲方:

  乙方:健思软件(大连)有限公司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在此委托乙方设计、制作软件,软件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软件的功能描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以另附页 )为了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根据中国有关法律,上述甲、乙双方就委托设计、制作软件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除非有特别的说明,本合同中“委托方”与“甲方”指同一主体;“受托方”和“乙方”系指同一主体。

  第一条、 本合同项目的内容、工作进度与安排、数量、价款、交付和验收方式等由附件载明。

  第二条、 合同履行期限内按照附件的工作进度决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该期限(以下统称合同期限)

  第三条、 乙方应向甲方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协调。

  第四条、 本合同内容未尽事宜、如遇到其它问题双方应该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五条、 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六条、 乙方以磁盘或CD-ROM形式将软件给甲方,也可以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软件安装到指定计算机。

  第七条、 甲方为使用软件委托乙方为甲方制作软件使用所需服务器平台,制作费用________元(不包含在软件费用中,单独收取)。

  第八条、 在本合同签定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软件制作劳务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整,或采用如下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益;若发生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甲方同意,本合同的签署意味着甲方授权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域名、企业标志等,但此等使用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条、 乙方如有需要须将本合同项目有关内容委托第三方制作、设计的,应保证有关内容的质量符合附件的要求并保证甲方在本合同中的利益不受损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标的及相关作品、程序、文件源码,甲方不得出售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标的作品及程序等。乙方可以在业务范围内使用这些作品。

  第十三条、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合同费用,导致的使用时间延误、责任由甲方负责。

  第十四条、 双方当事人应当保守履行本合同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

  第十五条、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十六条、 本合同签定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既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第八条的费用并应当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无故解除本合同的,应返还甲方全部费用。本合同其它条款对本合同的解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八条、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该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过失的放弃。前款权利不因本合同的终止、撤消、无效而消失。

  第十九条、 软件能实现的功能应在附件中详细写明,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认可.

  第二十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在本合同其它条款对违约有具体约定时,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意外事件,或者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当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大规模疾病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二十二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终止本合同的执行。

  第二十三条、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经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解决。本合同的终止、撤消、无效不应影响前款约定的效力。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合同的理解和解释应根据原意并结合本合同目的进行。

  第二十六条、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它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在此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当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自签定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保留 份,乙方保留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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