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就甲方位于~~~~~~~~~~地块建筑钢结构厂房,租予乙方作为商品汽车销售展厅及4S维修店使用,经双方协商,订定以下协议:
一、 乙方因成立汽车销售展厅及4S维修店需要,向甲方租用场地(如位置图)。
二、 承租权5年,自钢结构完成交接后2个月起算租金(2个月为内装修期)另订正式合同。
三、 场地建设配置,以乙方使用需求为准,由乙方提出配置规划,甲方设计院设计,双方同意后施工。
四、 乙方因营业需要,需办理工商登记,甲方提供相应材料并协助办理登记,确认可正常经营,因无法办理工商注册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五、 施工以甲方提供主体结构,含正面玻璃幕墙、边墙、卷帘门、消防设施等基本设施,地面防尘处理,及周边排水功能,内装修由乙方自行负责施工(不得影响结构)。
六、 使用面积
<一>主体展厅 每平方米元/月 共 <二>维修车间 每平方米元/月 共 <三>停车及绿化区域 每平方米元/月 共使用面积共计 平方米(含空地)
七、 甲方房屋结构,消防设施需符合要求及规定,确保乙方正常合法经营,因甲方因素造成无法继续营业时甲方应负责排除,否则应赔偿乙方装修损失及六个月租金为搬迁损失。
八、 第一期五年租期届满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钢结构工期暂定4个月<意向协议签订日起算>交乙方装修,2个月后起算租金。
九、 基于双方合作诚意,意向协议签订日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人民币50万元履约保证金,正式签约时转为押租金,乙方于甲方结构完工拒绝交接时甲方有权收入本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甲方因工期延误或无法完成交屋时应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并加计10%利息,后中止意向协议。
十、 施工期间乙方有权指派人员配合施工,确保工期及品质。
十一、 本意向协议经双方充分讨论签订,并自签订日起生效。
十二、 本意向协议内意为正式合同部分内意,并具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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