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舞蹈大赛场地的租赁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场地
1.乙方承租甲方一楼一号场地,面积平方米。
2.场地用于乙方举办新疆大学生舞蹈节活动。
3.场地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友好路。
第二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共计25天。
2.舞蹈节期限: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3.场地租赁期间,乙方使用租赁区域的时限为舞蹈节举办期间每日0时至24时,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限内使用租赁区域;如乙方需在约定时限之外使用租赁区域,应提前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支付超时使用费。
第三条租金
1.本合同租金标准为:元/天。
2.租金支付方式:银行卡支付。
3.租金预付:
A、定金:乙方在20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
B、预付款:乙方在20年月日向甲方支付预付款元。
4.余款支付:剩余款项于年月日之前补齐。
第五条保险
1.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
2.乙方有责任投保场地租赁期限的工伤事故险等险种。乙方舞蹈节活动中,包括舞蹈节前、舞蹈节中和舞蹈节后所发生的意外人身安全、工伤事故,均由乙方投保相关险种。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在租赁期内依法制订租赁区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在租赁期间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甲方:
乙方: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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