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苗木品种、规格、数量
二、苗木质量验收标准及验收方式
1.验收标准
从公分起量树杆直径达到公分,允许偏小一公分,但偏小的数量不得超过整车数的%。土球直径要求公分,允许偏小公分,但偏小的数量不得超过整车数的%。
树冠要求:
树杆弯度以树杆两端点拉线垂直偏差不得超过公分。
苗木装车与运输过程中正常皮损不得超过平方厘米,不明显影响树形的断枝,一般性的土球松动视为合格品。
2.验收方式
由乙方出具供货清单,甲、乙双方专人按合同验收标准当场验收,填单,签字。甲方当场垫付运费和结清货款。
不合格的苗木由甲、乙双方当场协商变价处理,严重不合格的交由甲方当场抛弃。
三、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由乙方组织车辆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地点,运输中的一切相关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负责。货物到达约定地点后卸货及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交货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付款方式
甲方预付乙方定金¥元。每车货品运到约定地后,甲方按实际验收情况当场垫付本车运费和结清货款。定金在最后二车货品结算时抵作货款结算。
六、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终止合同,并向对方收取合同额%的违约金。
七、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位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本合同根据《民法典》的有关条文依法签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有法律的约束力。买卖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按《民法典》关于变更和解除的条款办理。
2.本合同由一方本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根据《民法典》的有关条文规定,责任方药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3.本合同正本份,双方各持份。副本份,送合同管理机关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及银行。
4.本合同为苗木买卖合同,乙方不承担甲方苗木成活率任何风险,但有为甲方提供技术指导的义务。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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