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创业供电所用电检查工作,确保用电检查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完善用电检查基础管理档案,按照建三江电业局工作整体要求,依据《黑龙江省反窃电条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订用电检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客户安全用电管理
1、1-4月开展元旦春节安全检查,以专线、专变客户为专项检查为重点,检查客户用电设备的安全完好性。主要检查内容有接地系统、避雷针、避雷器等设备定期预防性试验检查。
2、9-10月开展秋季客户安全检查,以检查专变客户的设备预防性试验为重点,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变压器、开关、继电保护装置等一、二次设备的定期预防性试验。
3、节假日、大型政治活动等特殊巡查,确保客户供电。重点巡查清理曾经发生过超级跳闸事故的客户、重要客户、建三江政治中心,群众活动重要场所和易燃易爆客户用电。
4、6月份和12月份各开展一次客户保安电源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用户是否有双电源和备用电源,检查客户发电机等备用电源联锁装置的可靠性和防止反送电的安全措施和组织措施,防止客户事故影响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情况的发生,同时检查供用电合同和自备电源管理协议的.签订情况,以及合同、协议内容是否完善,补充完善合同相关条款。
5、强化用电客户安全用电管理,特别是高危客户的安全用管理,做好高危户客户配置的应急保安电源管理工作,帮助客户完善事故停电应急预案,全面提升了高危客户停电应急处理能力。
6、加强客户进网作业电工的管理。重点检查电工的资格、进网作业安全状况及作业安全保障措施,检查客户变电站是否有值班人员,值班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是否持证上岗,电值班人员是否有资格接受调度命令。进一步健全大客户电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7、8月至11月底全所进行一次营业普查检查工作。重点是用电客户变压器运行状态、各类用电客户灯、动比例等情况。清理电价执行错误、不规范现象、抄表例日执行及实抄率完成情况。用电客户是否存在窃电、违约用电等破坏正常供用电秩序的行为。
二、加大反窃电、违章力度,建立反窃电、违章常态机制
1、每月定期开展反窃电和违章用电检查活动。根据管理细则,按照以下检查周期规定定期开展用电检查工作:
(1)高压专线供电客户,每3个月至少检查一次,对重要客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安全检查次数;
(2)独立台区客户,每2个月至少检查一次;
(3)低压非居民供电客户,每12个月至少抽查一次;
(4)低压供电居民客户,每年按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户数比例抽查。
2、每月不定期开展反窃电和违章检查活动,并建立常态机制。根据线损和举报不定期开展反窃电和违章检查。
3、7月至9月和11-12月开展夏、冬季反窃电专项行动,重点检查高耗能用户、餐馆、娱乐场所、发生过窃电行为的用户等。
4、开展线损和专变客户数据分析活动,建立专变客户数据统计表,每月对专变客户的电量、电价、功率因数等数据进行分析,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5、加大反窃电、违章宣传工作。积极利用宣传媒体大力宣传窃电是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力度,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典型案例的打击情况,提高群众依法用电的意识,为反窃电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减少查处窃电时发生冲突的机会。
6、开展用电检查人员反窃电技能培训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用电检查人员技能培训工作,提高用电检查人员的业务技能。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用电检查档案
1、结合营销系统现代化建设,完成营销系统用电检查模块的上线工作,在开展定期检查的同时对客户的相关信息档案进行维护。
2、进一步完善高危及重要客户安全用电运行档案,建立高危、重要客户安全隐患档案,做到“一患一档”。
四、用电检查工作要求
1.检查人员要认真履行用电检查职责,赴用户执行用电检查任务时,应随身携带《用电检查证》,必须持有相关领导签发的《用电检查工作单》;
2.检查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
3.用电检查工作中要注意安全,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4.现场检查中必须做好《用电检查现场工作记录》;
5.用电检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依法检查,廉洁奉公,不徇私舞弊,不以电谋私,遵守用户的保卫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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