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切实做好堰塘的蓄水、保水和用水工作,甲、乙双方经过充分讨论协商,签订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堰塘的地点和面积
甲方将于本村修在罗家梁的堰塘承包给乙方,四周均以塘埂为界。
二、承包时间、承包费、交费时间及办法
承包期限为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包费为 元,大写 ,交款时间 年 月 日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若乙方违反合同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将承包给乙方的堰塘收回,而另行发展。造成的经济损失一概由乙方负责。
2、甲方对在乙方承包的堰塘内发生的.炸鱼、毒鱼、偷、捕、抢和钓鱼的违法活动,必须坚决进行制止,并协助有关部门对违法者给予处罚,罚款归乙方。
3、甲方向乙方提供防洪设备交与乙方管理使用,不得丢失、损失、损坏。
4、在承包期内,如果甲方与乙方之间或乙方与甲方村民之间,为该堰塘的用水问题发生纠纷,甲方应与镇、村及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处理,避免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用水、放水必须白天进行,晚上禁止放水。若因用水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甲方若无故放水,由当事者承担一切责任。
5、甲方要求乙方禁止放水口内填塞玻璃和易碎物品,切忌堵死水源,谁放水谁负责关闸,不得浪费水资源。
6、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执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但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该堰塘的保水、蓄水、由乙方负责,农田用水由乙方放管。
2、乙方在所承包的堰塘内,可以发展养殖业,当所养殖的产品有自主经营权。塘内不准栽藕。
3、在承包期内,甲方对所承包的堰塘堤埂和防洪设施,应加强管理。若所承包堰塘的堤埂或防洪设施发生跨蹋,甲方应负责维修,其误工费用由甲方负责。
4、在承包期限内,乙方承担栽秧及农田用水。若遇甲方村民任意放水,浪费水(往洞子放),乙方有权将当事人交与甲方处理,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5、在承包期内甲方在农田用水,放水过程中必须保证最低水位线,不得低于1·2米。遇到天干时,可以另外商议。
6、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放水捕鱼。若要放水捕鱼,必须保证农业用水。
7、乙方对所承包的堰塘内发现的炸鱼、毒鱼、偷、捕、抢和钓鱼者,有权进行阻止,并有权要求渔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严处违法者。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中止合同,应向乙方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承包费十倍。并赔偿乙方除违约金以外的实际经济损失。
2、乙方无故中止合同,应向甲方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承包费十倍。并赔偿甲方除违约金以外的实际经济损失。
六、其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和中止合同。如果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规定,补充规定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期满,甲、乙若愿意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的权力。本合同一式3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抄送村委会保存。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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