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委托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提供相应证件
(一)甲方提供:能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甲方的下列证件:权属证明、户口本、房主身份证(如代理人需有房主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其他有关证明。
(二)乙方提供
1、营业执照;
2、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
3、房地产经纪人从业资格证书;
双方保证所提供的证件的真实性,如由于甲方向乙方提交的证明材料不实或陈述的房屋具体情况不实,而导致乙方遭受具体经济损失的,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并承担民事责任;如因乙方所提供虚假证件而导致甲方遭受具体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向甲方赔偿并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 该房屋为:楼房 室 厅 卫,面积为 平方米,委托乙方对外出租。甲方提供的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物品交接单》中具体说明。
(二)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独家委托房屋出租事项,并委托签署相关合同,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文件,甲方均认可。
第三条 委托权限
乙方具本独家委托权限为:
(一)以甲方名义委托出租该房屋并办理与承租方之间的洽谈、联络、签约事宜。
(二)代甲方向承租房收取租金。
(三)监督承租方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
(四)甲方允许乙方在季托期内对房屋进行维修、维护、装饰、装修以及添置新物品。
(五)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文件,甲方均认可。
第四条 委托出租期限
(一)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
(二)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三)委托期满时,如乙方仍有客户居住该房,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需配合将租期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延长期内,乙方应按委托期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五条 租金、拥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标准为 元/月,按 缴付。乙方须提前叁日向甲方支付下次房屋租金,委托期内租金标准调整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否则适用以下款项:
1、甲方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后,无论该房屋实际出租与否,乙方均应按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交付租金。
2、如乙方实际出租该房屋的价格高于与甲方约定的租金标准的,则高出部分归乙方所有。
3、如通过银行收付租金,则甲方需在指定银行开立账户、并且提供准确的账户信息。
4、甲方账户开户行名称: 户主姓名: 账户号码:
(二)委托期内甲方同意每年预留出 工作日作为乙方工作期,工作日后于 年 月 日开始计算租金,即自委托期起每年乙方给甲方 个月零 天房租。甲方同意工作期内的租金收入作为乙方佣金,在第一次付款中扣除。
(三)具体付款日期:(遇节假日顺延,不再另行通知)第二次 年 月 日(¥ 元整),第三次 年 月 日(¥ 元整) 第四次 年 月 日(¥ 元整)
第六条 费用分担问题
(一)、甲方承担:供暖费(自供暖除外)、物业管理费等。
(二)、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燃气费5、有线电视费6、卫生费等。
(三)、双方各自范围内的费用各自承担。
(四)、因甲方欠费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该房屋的,乙方有权代缴,代缴费用从交付甲方的房租中扣除。
第七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委托期开始前甲方提供的房屋及设备设施应完好无损(经过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委托期开始后乙方应监督承租人妥善管理并安全使用房屋,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所导致毁损、丢失或造成其他损失,乙方负责监督承租人修理或赔偿。
(二)如房屋内的基础设施由于自然老化所导致的损坏由甲方负责。或者由乙方负责修理,甲方承担费用。
(三)如房屋内所留家电、设施等过于陈旧或已严重超出使用年限,甲方应主动搬离此房,否则自然损坏后不得据此赔偿。
第八条 转委托及承租人身份验证义务
委托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委托事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他人。乙方将房屋出租后,应保证承租人的合法身份,如出现承租人非法转租,欠费脱逃等意外情况,由乙方负责,甲方应积极协助。
第九条 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危改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火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该房屋达3日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约定严重影响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托出租该房屋的;
4、设施严重老化,供暖供电供气不足;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达3个工作日以上的又无正当理由;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委托期内甲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按月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由此给乙方及代理客户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委托期内乙方需提前缓和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其中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承诺均无效。
第十四条 补充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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