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协商就甲方公司薪酬体系保密事项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涉及甲方的公司薪酬体系文件属于甲方公司的商业机密,乙方受聘于甲方公司任职服务期间工资实行保密制,甲乙双方应共同承担保密义务,负有保密职责。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公司规定的任何成文或着不成文的保密文件、规章、制度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公司的任何机密泄露给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人。知悉公司机密泄露情景者,应及时向甲方人事部负责人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
三、乙方不得在私人交往或通信中泄露公司机密,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公司机密,不得经过其他方式向第三方传递公司机密信息。
四、乙方不得与公司人事部门以外的第三方讨论、传播、散布、比对薪资。
五、无论乙方以何种形式离职或被甲方辞退,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仍然不得向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公司就职人员及其有关亲朋好友披露自我曾在公司就职的公司机密文件资料及工作待遇情景。
六、违约职责约定:
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职责,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并赔偿所以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追究该违约职责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等。
2、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有关法律规定,甲方按乙方自动离职处理,或者视情景给予降薪、降职甚至作出开除的处分决定。
七、争议解决办法: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能够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有效期限同甲、乙双方《劳动合同》一致。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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