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外出培训是提升教师素质的有效途径,为了规范学校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完善相关制度维护教师研训机会的公正与公平做到有序、有效培养教师特制定如下细则:
一、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的原则 .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派出教师参加各类学习、研讨、培训。派出培训、参赛、参会或学习的教师,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或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参加。
二、教师外出培训、学习的有关程序
1.通知:由教育局负责培训学习的部门将有关文件下发学校,学校按照文件要求通知培训人员,人员未定的培训由分管校长和教科室协同推荐。
2.推荐:外派培训人员的选拔应根据培训内容与教师的专业特点综合考虑,遵循教师以学科教研组、备课组为单位轮流外出的原则。参加培训学员推荐要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让绝大多数教师有外出培训学习的机会,推荐学习人员要明确外出培训学习的目标和方向,要坚持为学校发展、为教师发展服务的原则。
3.审批和请假: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由个人先向教科室领取《教师外出 学习、培训登记凭证》填写相关内容并自行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好请假手续,妥善安排好外出期间的教学和工作岗位事宜。 若因外出学习,本人没有安排好工作,导致的一切教学影响,由本人负责。
4.备案:学校对于外出参加各级培训学习的教师,由教科室进行登记,做到 教师外出培训有据可查,总务处要对相关的费用进行认真复印和登记。
三、外出培训、学习返校后的有关工作
1.凡外出学习、培训归来的教师,返校后必须在一周内将学习情况向教科室进行口头汇报、对相关学科或部门提出可行性建议,并上交《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凭证》和书面总结报告或心得体会等书面材料到科科室登记备案。
2.教科室要对教师的学习报告进行审阅、存档,并根据《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凭证》和相关培训学时证明登记教师培训学时。
3.教科室安排合适时间通过在教研组或学校汇报交流中上汇报课、做业务讲座等形式,向校内其他教师传达学习的精神实质,传递新信息,使全体教师了解新动态。
4.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在上交《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凭证》和学习报告后,才能按照财务规定予以报销。
四、外出人员注意事项
1.外出学习人员代表学校,要注意个人形象,不能做有损于学校名誉的行为。
2.外出学习人员以提升专业素养为目标,必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离开。
3.外出学习时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多与外地教师交流,掌握最新信息,要 积极参与交流活动,发表自己的见解,最大限度的提高学习效果。
4.学习活动结束后要立即返校,不得延长时间,耽误工作。凡不按时返回, 经核查,将按旷工处理。
5.外出学习人员要重视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确保旅途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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