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合同内容: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甲方向乙方定购 ,价格为人民币 (¥ 元); ,价格为人民币(¥ 元);(不含税)。
二、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定金)人民币 整(¥ 元);设备在乙方厂内制造完成,出货前甲方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 元);
三、交货日期:合同生效后,甲方完成设备基础三天内厂内制造完成。设备到达石场后七天内安装、调试完成。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的施工进度,如果因为甲方或天气原因耽误乙方施工,则按实际耽误的时间顺延交货期。
四、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厂内上车。所有设备基础及预埋件均由甲方负责,乙方只负责提供相应的图纸和技术支持。所有的线路和电器均由甲方负责。
五、技术要求:
1、PCS1214碓磕式双功能破碎机,锤头为合金锤头,篦板为高锰钢。
2、喂料机侧板为 钢板,底板为 钢板,10#槽钢补强,与PCS1214碓磕式双功能破碎机配套设计,电动机为15KW调速电动机。
3、振动筛侧板为 钢板,第一层筛网为40mm40mm;第二层筛网为22mm22mm;第三层筛网为10mm10mm;第四层筛网为5mm5mm。电动机为22KW-4,
六、乙方在甲方现场施工的工人、技术人员的食宿均由甲方负责;现场安装所需吊装设备、氧气乙炔、电源、电焊机、电焊条均由甲方负责,所有现场油漆由甲方负责;安全由乙方自己负责,但由于甲方放炮、塌方等乙方不可控制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则由甲方负责。
七、质保内容及质保期:伍台设备的主轴、轴承在正常维护使用情况下质保期为壹年,在质保期内如果主轴断裂或轴承烧坏均更换新轴或轴承;配套电动机质保期为壹年,在壹年内电动机在正常维护使用情况下烧坏包修或换新机。质保期从设备安装调试好后开始计,如果设备出厂后一个月内甲方未安装(非乙方原因造成),则质保期从设备出厂之日计起。锤头、衬板、篦板在最大磨损量不到三分之一的情况下断裂则包换新件。在质保期内,乙方只负责质保内容的施行,不赔偿甲方的其它任何损失。
八、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利互惠的双羸原则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共计叁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人签字并按本合同第二款支付定金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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