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东于20xx年2月28 日就公司人事调整事宜,本出资人作出如下决定:
1、决定张三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
2、决定李四担任公司的监事。任期三年;
3、决定(或聘任)王五为本公司经理,任期三年。
4、通过本公司章程。
5、
(自然人独资公司在签字前可加上如下内容:
本人郑重承诺:
本人只设立一个有限公司,即有限公司。)
股东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