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监察整改通知
一、基本情况
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主要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执法,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
20xx上半年共检查市本级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542家次、建设项目1xx次、饮用水源19次,共检查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1088家次、建设项目258次、饮用水源及生态监察223次,许可证现场检查300次,共检查企业400家次,出动人员2349余人次。通过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了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确保了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实现了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上半年,全市共实施行政处罚23起,共计罚款16.3万元。截止7月5日,支队征收排污费118.3万元。全市征收排污费451.3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队伍建设和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监察人员缺乏敬业精神,工作不够扎实,缺乏主动性。
二是个别区县对环保专项行动、排污申报,各类专项执法检查重视不够,人员变更未及时上报,申报和收费程序不规范,环境监测与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工作脱节,排污收费无监测报告的现象较为普遍。
三是个别区县对信访投诉重视不够,协调相关部门处理不到位,缺乏事后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复投诉时有发生。
三、整改措施
(一)加大各类污染源环境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对涉重、造纸、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饮用水源保护、限期治理项目治理等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
(二)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一是继续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二是开展工业集中区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三是开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点行业的整治;四是加强涉重涉危企业督促检查;加大环境污染大案要案查处,严防死守,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三)加强排污收费工作。进一步规范排污收费程序,认真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审核,严格执行“一厂一册”制,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加强对排污费征收的稽查和处理。
(四)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管理工作。对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企业加强管理,确保现场设施稳定运行并与省、市信息中心实现联通。
(五)加强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推进标准化建设上台阶,力争年底前全市环境监察机构全面达标。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人民群众和服务对象满意为标准,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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