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艾城收费所
乙方: 宗 玲
甲乙双方就租用羽毛球场地之事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协商,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一致同意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活动时间:
每周租用乙方的羽毛球场地一次,具体时间暂定为每周二或每周四下午4:30-6:30。
二、地 点:
永修县新华学校羽毛球馆
三、羽毛球场地租金:
1、场地费:300元/20小时×10个月=3000元
2、球 费:45元/每月2筒×10个月=900元
3、合 计:3900元/年
四、租金支付方式:
通过转帐一次性付清
五、场地保证
1、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甲方在规定时间内的场地使用。
2、本合同一式份,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甲乙双方表签字盖章生效,甲方执份,乙方执 一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一切由执行本合同引起或合同有关的异议,甲乙双方通过好友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就提交国家有关部门进行裁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期:20xx年9月20日
帐 号:
全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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